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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宾服务中心机关大院1号楼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8-2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拟在建项目

所在地区:和平区招标

关 键 词:天津

2024年天宾服务中心机关大院1号楼 正文内容

2024年天宾服务中心机关大院1号楼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XHZX-ZB-2024-12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宾服务中心机关大院1号楼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29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宾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宾服务中心机关大院1号楼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宾服务中心机关大院1号楼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1包;(002)天宾服务中心机 关大院1号楼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2包;(003)天宾服务中心机关大院1号楼食堂食材配送 项目第3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宾服务中心机关大院1号楼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1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投标活动,同时对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 业视同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 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 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 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 说明;
(5)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应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应涵盖本标段招标范围),提供 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身份证明原件备查);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 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天宾服务中心机关大院1号楼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2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投标活动,同时对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 业视同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 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 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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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 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应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应涵盖本标段招标范围),提供 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身份证明原件备查);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 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 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3天宾服务中心机关大院1号楼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3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投标活动,同时对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 业视同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 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 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
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应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应涵盖本标段招标范围),提供 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身份证明原件备查);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 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 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20日09时00分到2024年08月2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请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获取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 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0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0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1、本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天津市
2、招标范围:为了进一步规范食品原材料的进货需求,保障饮食安全,根据单位实际情况, 对本项目的原材料投标人进行招标。其中,第1包采购内容为遴选粮食类、食用油类、调味 品、蛋类、干菜类,预算金额105万元:第2包采购内容为生鲜肉类、冻品、蔬菜类、水果 类,预算金额155万元;第3包采购内容为水产类,预算金额3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项目 需求书)。
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后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规定及标准,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
5、投标人可同时对本项目三个标段进行投标,也可以选择参与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中标 原则本项目采取兼投不兼中原则,投标人如果同时成为多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允许 兼中。评审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若投标人在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其余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中标候选人按名次顺序递补推荐,以此类推。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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