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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烟草公司2025年-2027年物流配送中心分拣装卸业务外包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8-2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乌鲁木齐招标

关 键 词: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烟草 正文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烟草公司2025年-2027年物流配送中心分拣装卸业务外包项目招标

二、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烟草公司2025年-2027年物流配送中心分拣装卸业务外包项目

三、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烟草公司

四、招标内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烟草公司2025年-2027年物流配送中心分拣装卸业务外包服务内容: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标准为伊犁州烟草公司分拣装卸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2.按照分拣订单,仓储到货信息进行分拣到户,装卸等所有劳务外包服务工作。

3.负责储分设备及工作现场的日常维护,保持工作现场的干净、整洁。

4.乙方配备现场管理人员,负责乙方人员日常管理及协调工作。

5.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和合理配置的原则,通过择优安排,以岗定人、量才使用。

6.分拣装卸业务外包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提供至少五人以上的服务团队,负责服务期间分拣人员的安排、沟通协调,服务团队人员不包括在分拣外包人员数量中。

7.乙方需根据服务项目制定岗位管理办法及考核评价制度。

8.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确保物流分拣装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5070935.72元(大写:人民币伍佰零柒万玖佰叁拾伍元柒角贰分)(3年总金额)。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证明其组织形式的证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扫描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投标截止日起近3年(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固定格式,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查询复核的权利,查询复核不满足要求的,该项审查不通过)(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税收证明:(1)2023年以来(不少于三个月)纳税期限内的完税或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如提供完税或缴税凭证的,应至少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完税或缴税凭证扫描件;(3)无完税凭证的,须提供2023年以来由税务机关出具的针对本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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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资金证明:(1)应提供2023年以来(不少于三个月)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参与人员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扫描件加盖公章);(2)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收费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扫描件或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从本项目招标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行为记录(在招标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分开、单独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行贿行为记录,查询结果网站页面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核查的权利,有相关行贿行为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七、其他要求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②根据烟草行业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管理要求,凡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本项由招标人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

③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干部、职工行贿的,将依据制度列入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库,终止本项目合作,禁入期限内禁止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④对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或单位,均不得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⑤对行贿投标人及行贿人存在“换马甲”“换壳”行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一经发现,拒绝其投标或终止合作,依据制度规定列入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库,禁入期限内禁止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⑥供应商(投标人、乙方)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我方(招标人、甲方)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八、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九、招标文件价格:500元人民币,售后恕不退还。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招标发布媒介及期限:

1.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开始发布。

十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

1.时间:2024年08月26日至2024年08月30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0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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