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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13广湛站房项目铝板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8-2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广州招标

关 键 词:高速

2024年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 正文内容

2024年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13广湛站房项目铝板招标
1.招标条件

1.1新建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站房及相关工程GZFJ-2标段项目,招标人为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站房及相关工程,建设单位为:广东广湛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铝板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建设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站房及相关工程GZFJ-2标段项目经理部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邀请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拟采购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若涉及专利的,须有相关专利授权;3)、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4)、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5)、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6)、不接受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7)、不接受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8)、不接受联合体参与;9)、生产能力、财务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及其他要求见“供应商具体资格要求”。

4.2.1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3年1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X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X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3年1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2年5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XX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接受粉磨站投标,但须提供熟料(唯一)来源证明;】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XX年XX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12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X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X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3年1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①厂家名录(须提供相关文件及依据)

②关于中标能力的规定(兼投不兼中的规则)

③其它

4.2.3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万吨及以上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年1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12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3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3年1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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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①厂家名录(须提供相关文件及依据)

②关于中标能力的规定(兼投不兼中的规则)

③其它

4.2.4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万吨及以上生产能力,】投标物资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型钢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3年1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3年1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3年12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①厂家名录(须提供相关文件及依据)

②关于中标能力的规定(兼投不兼中的规则)

③其它

4.2.5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X万吨及以上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同等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XX年XX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近2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X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3年1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①厂家名录(须提供相关文件及依据)

②关于中标能力的规定(兼投不兼中的规则)

③其它

4.2.6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沥青生产商为内资企业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生产商为外资企业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进出口经营许可证;企业信用等级认证(或同等)证书;

(3)生产能力:【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X万吨及以上生产能力,】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具有沥青产能配套的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3年1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XXX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2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3年1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①厂家名录(须提供相关文件及依据)

②关于中标能力的规定(兼投不兼中的规则)

③其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06-3015:26。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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