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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医学中心地质勘察及土壤氡检测项目磋商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 :2024-08-2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郑州招标

关 键 词:河南

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医学中 正文内容

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医学中心地质勘察及土壤氡检测项目磋商公告(二次)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医学中心地质勘察及土壤氡检测项目磋商公告(二次)
受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委托,对其国家医学中心地质勘察及土壤氡检测项目采用磋商方式采购,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加。
1.项目名称和编号
1.1 项目名称: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医学中心地质勘察及土壤氡检测项目
1.2 项目编号:HNZB2024090645
2.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郑州市中牟县大孟街道办事处仁信路16号,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东院区A地块和B地块;A地块位于仁德路南、文澜街东、仁信路北、和安街区域;B地块位于仁德路南、广信街东、仁信路北、广仁街区域。国家医学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25.51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5.1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37万平方米),共分A、B两个地块。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
2.2 采购范围:本项目工程建设范围的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书编制,报告通过建设行政部门的审查批准;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等工作;土壤氡检测并出具合格的土壤氡检测报告;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3 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47万元; 
2.4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财政专项资金;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7日历天提交服务成果。
2.7质量要求:合格,该工程拟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其中:
(1)地质勘察: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规定的内容和深度,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土壤氡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证书(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如组成联合体响应磋商的,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应资料);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证书;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同时具备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书所附检测能力中含有土壤中氡浓度检测,证书在有效期内);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响应磋商的,即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近期在社保机构开具的由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不少于六个月的证明材料;
3.3业绩要求:
3.3.1 企业业绩: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响应磋商的,即联合体牵头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40万元及以上类似公共建筑地质勘察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3.3.2 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在单项合同金额在4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公共建筑地质勘察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3.3.3 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即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如组成联合体响应磋商的,提供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本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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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即提供书面声明;如组成联合体响应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本项资料。
3.7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即提供书面声明;如组成联合体响应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本项资料。
3.8 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即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应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对象:企业(如组成联合体响应磋商的,提供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如组成联合体响应磋商的,提供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文件(如组成联合体响应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本项资料);
3.9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即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三项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应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每项的查询相关主体均为: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响应磋商的,提供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如组成联合体响应磋商的,提供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项目磋商(若联合体响应磋商的,同一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受此条款约束),即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应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结果截图应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如组成联合体响应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本项资料。
3.1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备注:若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证书,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磋商响应。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领取时间:自2024年8月28日至 2024年9月3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 12:00时,下午 15:00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2领取地点:郑州市
4.3领取方式:现场领取,现金方式,售后不退;
4.4文件费用:每份500元。
4.5 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相关资料应根据本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各项要求予以提供)。
备注:1、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磋商响应资格;2、投标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对应资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领取文件。
5.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15时整(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郑州市。
5.3递交方式:响应文件(纸质版、电子版)于指定地点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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