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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绿纤高科纤维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生物质新型人造丝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8-2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重大项目

所在地区:吉林市招标

关 键 词:吉林

吉林绿纤高科纤维有限公司年产3.5万 正文内容

吉林绿纤高科纤维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生物质新型人造丝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项目编号:JLS2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绿纤高科纤维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生物质新型人造丝项目已由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2024070222027103107147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绿纤高科纤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项目分期建设,新建纺丝、酸站等主生产装置、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项目全部建成后,将实现年产3.5万吨生物质新型人造丝生产规模,其余内容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2.2建设地点: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2.3建设工期:设计周期: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具体日期按合同约定为准;

施工工期:2024年9月30日-2025年9月30日,共计36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交付及质量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内容。

本项目主体建筑、附属设施等全部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伴随服务、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服务。

2.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技术合格标准。

2.6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总额为67175.68万元;设计控制价为国家收费标准的70%;施工控制价为建筑工程费的95%(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轻纺行业(化纤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以及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3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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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总承包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或具备化学工程或纺织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5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拟投入全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以及近半年内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明确牵头单位并且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3.7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8外省投标企业需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3.11近三年(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4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15本项目执行吉建管【2020】8号《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及调整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

3.16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7日上午8:00至2024年9月22日16:00前领取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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