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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安县中医院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一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8-2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洛阳招标

关 键 词:河南

2024年新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安县 正文内容

2024年新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安县中医院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一招标
(招标编号:新安政采招标新(2024)0001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
一、招标条件
本新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安县中医院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中心-设备购置项目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406万元,招标人为新安县卫生健 康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新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安县中医院中医治未病 健康管理中心-设备购置项目项目,其中一标段包含:心肺功能测试系统、全维度热成像扫 描系统等设备采购、二标段包含:温热电灸综合治疗仪、恒温蜡疗仪等设备采购、三标段包 含:区域智慧健康管理云平台省级扩展-随访管理系统等设备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安县中医院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一
标段:(002)新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安县中医院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中心-设备购置项目
二标段:(003)新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安县中医院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中心-设备购置项
目三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安县中医院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一 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 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属于该办法第六 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加评审。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
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 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材料;
3.2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 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 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
3.3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所投产品应具有有效期内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3.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号),在 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 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6本次采购为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投标人承诺事项
的真实性。:
(002新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安县中医院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二 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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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 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 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材料;
3.2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 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 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
3.3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所投产品应具有有效期内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3.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号),在 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 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6本次采购为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投标人承诺事项
的真实性。;
(003新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安县中医院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三 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 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属于该办法第六 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加评审。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 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 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材料;
3.2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 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 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
3.3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所投产品应具有有效期内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3.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号),在 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 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6本次采购为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28日00时00分到2024年09月03日00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9日08时4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9日08时4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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