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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保山市智源初级中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保山市智源初级中学保安服务 正文内容
2024年保山市智源初级中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市智源初级中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2024-0146
2.项目名称:保山市智源初级中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80000.00元/年,两年560000.00元。
5.最高限价:280000.00元/年,两年560000.00元。
6.采购需求:
6.1采购内容:(1)负责学校门卫管理、校园内部全天治安巡逻、技防值守、指定区域交通管理、消防方面管理巡查等,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2)负责校区内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破坏、防事故、防盗、防火、外来人员私自进入等守护、守卫工作。(3)负责对外来机动车辆、外来人员、出入校门物资(品)检查、登记等门卫值勤工作。(4)负责组织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制止校园不文明举止,发现和制止校园暴力事件,随时准备为师生提供紧急救助。(5)服从学校调配,完成学校指派的临时性相关事务。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6.2标包划分:本项目共为一个标包,供应商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
6.3服务地点:保山市智源初级中学园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6.4服务质量要求:保安服务机构须遵守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采购人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两年(自首次签订合同之日起算),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订,项目管理实行一年一考核。经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履约情况等考核评价合格的可续签下一个年度合同,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重新选取服务机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若分公司参加磋商的,须提供分公司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同时须获得总公司的逐级授权,且授权范围须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内容;每家独立法人仅能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磋商。(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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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供应商若被列入以上名单之一的,其磋商将被否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以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交由磋商小组审核后存档保存,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①或②任意一项材料,① 2022 年至今任意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满 1 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②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说明或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2)供应商不得是,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须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分公司备案证,有完善的安保工作规章制度和素质较高的管理及服务队伍。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29日至2024年09月04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02:30至0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各供应商请于本公共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持(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未授权委托的除外),(3)经办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4)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复印件(分公司参与磋商的还需提供分公司证件及总公司授权书),(5)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分公司备案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鲜公章)装订成册,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如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注:以上资料须清晰可辨,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售价:¥300.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09月0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1.1磋商保证金金额:¥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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