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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增城区派潭镇高滩河流域河湖连通整治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9-0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2024年增城区派潭镇高滩河流域河湖 正文内容

2024年增城区派潭镇高滩河流域河湖连通整治工程

投资项目代码 2305-440118-04-01-748373
投资项目名称 增城区派潭镇高滩河流域河湖连通整治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增城区派潭镇高滩河流域河湖连通整治工程
标段(包)名称 增城区派潭镇高滩河流域河湖连通整治工程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上级财政性资金及区财政性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增城区派潭镇高滩河流域河湖连通整治工程治理河道总长2.877km,其中,高滩河干流整治长度约1.798km,起点位于森林海嬉水乐园旁干支流汇合口处(桩号G0+720.2),终点位于达开北路高滩桥上游侧(桩号G2+518.8);高滩河支流整治长度约1.079km,起点位于2#湖、4#湖侧(桩号Z0+600.0),终点位于干支流汇合口处(桩号Z2+103.6)。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河道治理工程:修复河道自然过流能力0.929km。(2)堤岸整治工程:堤岸生态化改造5.056km;新建连通桥涵3座;新建穿堤引水涵1座,穿堤排水涵11座;新建灌溉引水渠0.193km、新建灌溉引水管0.162km。(3)河湖连通工程:新建河湖连通渠3处,连通涵0.297km。(4)闸坝工程:新建拦河闸坝2座。(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招标内容 增城区派潭镇高滩河流域河湖连通整治工程治理河道总长2.877km,其中,高滩河干流整治长度约1.798km,起点位于森林海嬉水乐园旁干支流汇合口处(桩号G0+720.2),终点位于达开北路高滩桥上游侧(桩号G2+518.8);高滩河支流整治长度约1.079km,起点位于2#湖、4#湖侧(桩号Z0+600.0),终点位于干支流汇合口处(桩号Z2+103.6)。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河道治理工程:修复河道自然过流能力0.929km。(2)堤岸整治工程:堤岸生态化改造5.056km;新建连通桥涵3座;新建穿堤引水涵1座,穿堤排水涵11座;新建灌溉引水渠0.193km、新建灌溉引水管0.162km。(3)河湖连通工程:新建河湖连通渠3处,连通涵0.297km。(4)闸坝工程:新建拦河闸坝2座。(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工期(交货期) 300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4296.73563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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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3.2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3.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注: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资质相应要求如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3.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注:(1)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3)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3.5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3.6类似项目业绩要求:/3.7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有)、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最近6个月(时间为:2024年2月~2024年7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9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未被纳入国家、省、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未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gz.gov.cn/公布的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3.10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且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招标附件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附件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8月31日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9月20日9时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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