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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律师事务所合作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9-0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设备

2024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正文内容

2024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律师事务所合作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律师事务所合作项目(招标代理编号:ZJZB-2024-18143,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现进行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律师事务所合作项目。

(2)项目概况:根据招标人工作安排,开展清远市分公司地市律师库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法律咨询服务、公司日常治理法律咨询服务、公司重大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公司应诉或追偿法律服务。

(3)入围数量:

①本项目入库供应商数量不设上限,综合评分分值≥70分的投标人均成为入库供应商。

②当综合评分分值≥70分的投标人小于8家时,则在60分≤综合得分分值<70分间的投标人,按分值由高至低递补至8家入库供应商。

③当综合得分分值≥60分的投标人小于8家且大于等于3家时,综合得分分值≥60分的投标人均成为入库供应商。

④当综合得分分值≥60分的投标人数量小于3家时,本项目招标失败。

特别说明:此次供应商入库后,仅代表获得服务资格,不意味获得具体的服务任务。供应商报价为框架合同期内的最高限价(如招标人认定风险较高案件需突破最高限价的除外),招标人有权在个案委托时,以低于最高限价的范围内进行委托;招标人如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不满意及其他需要重新考察的情况, 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入库资格。鉴于入围供应商库的特性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并不保证入围单位因本项目能够获取的商业利益的具体数额,请投标人投标前充分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服务地点。

(5)服务周期:自框架协议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6)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折扣率不得高于100%,超出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待选律所必须为经司法管理部门批准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仅接受以律师团队的形式入库,律师团队不少于3名律师成员(含1名牵头律师);上述人员必须取得司法管理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提供执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并有相应的执业能力(提供团队牵头律师代理过的案件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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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未被列入招标人及其上级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已不在禁入期内,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0)法人及股东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及亲属间不得存在利益关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2)本项目只接受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 月3日至2024年9月 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邮件获取文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授权委托书+标书款汇款底单+标书售卖登记表(盖章)打包发以邮件方式发送给文件售卖联系人。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4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文件的递交及会议安排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广东省清远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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