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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2024年专项诉讼法律服务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2024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 正文内容
2024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2024年专项诉讼法律服务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2024年专项诉讼法律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09-0)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1.3(登录后查看)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拟计划采购专项诉讼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①优先代理甲方参与诉讼、仲裁、调解活动及其他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
②每年提供4次基本法律知识培训;
③自收到法律纠纷所涉及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送达的起诉书、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传票、开庭通知书、证据等相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整理分析相关案件情况并将材料向我公司报送;案件发生后,开庭前5个工作日向我公司报送诉讼应对方案;案件结案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报送书面案件总结材料和案件档案资料的;每年对所代理案件做总结分析,写出书面材料;
④甲方如有紧急重大纠纷或诉讼问题需当面咨询,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派专业律师来公司进行现场研究;
⑤根据乙方要求,不定期在指定工作地点提供律师驻点服务,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企业合规管理指导意见;
⑥其他需要配合公司的法律服务等。
本项目预算总金额248888元(含税),合同期限1年,本项目采用框架协议+订单,采购一家单位中选全部份额,具体预算详见下表:
序号
类别
预估数量(个)
不含税单价基准价(元/个)
1
12个(含)以内的诉讼案件(不含较大案件、大案件)
12
3900
2
超出部分(12个以外)每个诉讼案件(不含较大案件、大案件)
25
3800
3
较大案件(诉讼标的50万元(含)-100万元)
2
25000
4
大案件(诉讼标的100万元(含)以上)
1
43000
注:最终税率以实际应答为准。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费用由律所自理。如诉讼案件涉及唐山以外的区域,则律师的差旅费、住宿费由我公司承担,标准参照《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费开支标准和管理暂行办法》中其他人员标准执行。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标段一:;标段二: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第二名:/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按折扣报价,折扣报价以不含税单价(元/个)为基准,最高限报折扣为100%,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2024年专项诉讼法律服务项目(二次)。
2.2合同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2.3服务地点:唐山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比选文件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3.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5参选人须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6参选人具有经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3.1.7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中国境内签订的至少一份同类(法律顾问/合同审核/风险评估/诉讼支撑)业绩。
注:①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订单(或结算单/结算凭证)扫描件和至少一张相应发票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的发票查验截图,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本项目比选公告首次发布前,否则不予认可。
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金额页、合同内容页、大签页),如框架合同无金额页,提供整份合同即可。
订单(或结算单/结算凭证)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否则视为无效:
a须加盖甲方公章或合同章或采购部门章或使用部门章;
b未盖章的电子订单须提供相应的查验途径及查验方法(如查询账号、密码、查询网址等),查验属实后予以认可。
②单项合同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或合同中实施时间起始日期为准,若两者不一致,以合同中实施时间起始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该协议下订单(或结算单/结算凭证)时间为准。
③数量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的数量为准(每份框架协议计1份业绩)。
3.1.8自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选人及所派律师没有受到过司法机关的各种处罚,所派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提供承诺函)。
3.1.9本项目不允许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同时参选,否则其参选将全部被否决。参选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须提供所属律师事务所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仅允许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一个分所参选,若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多个分所参选,其参选将全部被否决。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6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6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6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5日】(北京时间,下同)。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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