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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2024-2027年度上海中心消防设备维保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2024-20 正文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2024-2027年度上海中心消防设备维保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公告
招标人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
受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代理组织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2024-2027年度上海中心消防设备维保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工作。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2024-2027年度上海中心消防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TCC2400524438)。
二、项目简介
采购人将选择1家供应商为上海中心园区内的火灾报警系统、极早期设备、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水喷雾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及联动控制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消防管道等提供巡检、检测、保养、故障维修、部件更换、耗材更换、技术支持等服务,通过专业维修保养服务,确保上述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服务期:计划服务期为2024年12月1日-2027年11月30日(以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来安路288号。
预算(含税,人民币):140.4万元。最终报价超出预算的响应文件将做无效处理。
三、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冻结、破产的状态【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如 “三证合一”,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如非三证合一,则需再提供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承诺书;并提供最近一年度的供应商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告经过审计的证明材料,或其基本户的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最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供应商信用状况良好,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良经营行为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或者较大数额(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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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5.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6.供应商可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其他机构有任何关联。供应商、供应商主要股东、供应商高管或主要负责人不得与采购人有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须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被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须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或原厂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须提供承诺书)
11.供应商不得将本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须提供承诺书)。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3.供应商具备在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平台(https://js.shxf-119.com/)审核注册(须提交相关文件复印件)。
注:以上是对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证明。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
发售时间:自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0日17:00,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售 价:300元人民币(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五、澄清和答疑
各供应商如果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澄清和答疑要求,请于2024年9月11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提供WORD格式的澄清要求(无须盖章),和PDF或JPEG格式的澄清要求(须盖章)各一份)。邮件标题备注某某公司对(项目名称)的澄清要求)此后不再接受澄清和答疑要求。
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9月14日上午9:0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地点:上海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材料现场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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