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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人民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4-09-0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中药

2024年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 正文内容

2024年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人民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宾川县人民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宾川县人民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宾川县人民医院,对宾川县人民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招标,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宾川县人民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Q53LX0324001597
2.3招标内容:宾川县人民医院中药饮片采购,产品及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4个标段(采购内容详见招标附件1.)
注:①本项目为单价采购,招标人对各标段均不承诺最低采购数量及具体供应金额,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②项目编号命名规则:Q53LX0324001597-001为本项目1标段的项目编号,Q53LX0324001597-002为本项目2标段的项目编号,Q53LX0324001597-003为本项目3标段的项目编号,Q53LX0324001597-004为本项目4标段的项目编号。
③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投报其中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秉着多投多中的原则,本项目的评标顺序为第1标段→第2标段→第3标段→第4标段。
④各投标人应按所投标段分别制作投标文件。
2.5 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2.6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和国家药品标准,无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应符合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若服务期间发布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满足招标人需求。
2.7药品有效期:中药饮片的有效期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执行,配送到院的中药饮片的有效期不得少于24个月。
2.8交货时间:分批次供货,接到供货通知后,常规药物2个日历日内必须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紧急药物4小时内必须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能保证一周内多次配送。若因特殊原因导致缺货,同时招标人接受该原因的时候,缺货品种必须10日内送到。
2.9交货地点:宾川县人民医院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2.10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为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法人授权)或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若为药品经营企业须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货物制造商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若为药品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注:提供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许可范围未涵盖投标货物内容,投标人还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生产许可范围须包含“中药饮片”;涉及按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须提供批复文件;涉及毒性中药饮片的,生产许可范围须包含“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涉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许可范围须包含“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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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投标产品属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如果是药品经营企业,须同时提供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取得的有效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如果是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经营利用许可证,并提供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取得的有效的驯养繁殖许可证。
3.4投标产品为甘草、麻黄草(或以甘草、麻黄草为原料的制品)的: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如果是药品经营企业,须提供生产企业依法取得的收购许可证;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如果是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收购许可证。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担保机构为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需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注: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可提供总公司相关证明资料。
3.6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8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注: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可提供总公司相关证明资料。
3.7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8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注: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可提供总公司相关证明资料。
3.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
3.9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行贿、受贿信息记录。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对投标人进行信息查询,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确认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6日每日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13: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确认及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800.00元/份/每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4日上午0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6.1开标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上午0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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