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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春市长发电力公司充电桩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9-0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发电

2024年长春市长发电力公司充电桩项 正文内容

2024年长春市长发电力公司充电桩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长春市长发电力公司充电桩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长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长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长发电力公司充电桩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工程概况:项目预算投资约4000万元,其中设计金额约130万元,施工金额约3870万元(最终以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工程结算为基数计算为准)。利用长春市各区约20个地块新建充电桩约236个,建设包含充电桩、供配电、监控、通信、消防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充电设施,以满足长春市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的相关需求。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等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全部内容;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设计变更、设计交底、物探测绘、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及实施期间的配合、后续服务等;施工部分:所有内容包括土建、电力工程施工及配合设备安装等,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桩建设项目内全部施工任务,并负责一切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办理手续等工作,确保各用电工程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通电(不含充电桩设备采购及安装)。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二道区、宽城区、绿园区、南关区。

2.5建设周期:总工期333日历天(计划工期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8月30日);

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施工周期:2024年10月8日计划开工,2025年8月30日计划竣工。

2.6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工程规模:项目预算投资约4000万元,其中设计金额约130万元,施工金额约3870万元(最终以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工程结算为基数计算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要求承装、承修均达到五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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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相应电压等级的设计、施工业绩(联合体成员方按承担内容分别提供)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至少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设计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施工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须由施工单位担任;

(2)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中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4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10日16时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0元/套,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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