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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胜利发电厂液氨改尿素项目建筑安装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9-0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东营招标

关 键 词:发电

2024年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正文内容

2024年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胜利发电厂液氨改尿素项目建筑安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胜利发电厂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项目建筑安装施工)已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胜利发电厂烟气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中国石化计项(2024)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筑安装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胜利发电厂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项目建筑安装施工

2.3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

2.4建设规模:1700MW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工期,开工日期以招标方实际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胜利发电厂烟气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改造项目建筑安装工程5台(2X220MW+2X300MW+1X660MW)燃煤发电供热锅炉,催化水解制氨成套工艺系统的施工、设备材料的供货(招标工程量清单内规定由投标方供货的部分)、设备代保管、出入库管理、调试、检验、试验、试运行、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下列资质之一即可:

①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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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2019年9月至今)具有2台300MW机组及以上已竣工的液氨改尿素或脱硝工程的建筑安装施工业绩,并提供反映机组容量等有效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或建筑专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近5年(2019年9月至今)具有2台300MW及以上的机组液氨改尿素或脱硝工程已竣工建筑安装施工项目经理业绩。提供反映机组容量等有效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至少包括施工单位和发包方(发包方可以是项目EPC总承包方或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至少包括施工单位和发包方(发包方可以是项目EPC总承包方或建设单位)盖章,,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03日至2024年09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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