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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泗洪水产科技研发孵化示范基地(水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9-0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南京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2024年泗洪水产科技研发孵化示范基 正文内容

2024年泗洪水产科技研发孵化示范基地(水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泗洪水产科技研发孵化示范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泗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经洪发改投资发〔2024〕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泗洪县金水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县财政资金18000万元,建设单位自筹7957.91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泗洪县临淮镇城头片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57753.65平方米,主要包括数智化交易中心22栋,建筑面积29171.04平方米;科研孵化配套服务区8栋,建筑面积6638.08平方米;物流配套用房1栋,建筑面积1092.40平方米;智慧冷链物流1栋,建筑面积5359.90平方米(5000吨冷库、30吨速冻库);地下车库2处,建筑面积15106.71平方米;配电房2处,建筑面积385.52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等室外工程。项目投资约22358.19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包含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与施工等,计划总投资估算22358.19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图纸设计及审查时间包含在工期内)

2.1.5其他:

2.1.5.1质量要求: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并能通过审查;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合格。

2.1.5.2付款方式:(可以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

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纸图审合格后付施工图设计费用的90%,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清施工图设计费用余款。

工程施工(包含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总承包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按月工程进度支付乙方工程款(支付比例为:甲方当月审定工程量总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经审计审定结算后付至审计价的97%;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满两年后无质量及任何问题无息付清余款。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内容为:本项目红线范围包含与本项目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前期手续报批、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报批、移交、备案、保修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3.2.1投标人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2.2投标人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2)具备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1且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的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24年03月(含)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3.2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3.2.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75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6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3.3.2.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75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6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工程施工业绩。

3.3.2.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投资估算不小于1.75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6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业绩。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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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总承包业绩及工程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原件电子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签约合同价或建筑面积、建设内容等。

(2)工程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设计项目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原件电子件(如加盖甲方公章的设计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或者图审合格证明或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完成时间、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投资估算或建筑面积、建设内容等。

(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未提供相关资料。

3.4投标人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3.4.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75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6万平方米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3.4.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75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6万平方米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工程施工业绩。

3.4.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投资估算不小于1.75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6万平方米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业绩。

注:

(1)工程总承包业绩及工程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原件电子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签约合同价或建筑面积、建设内容、具备装配式建筑工程及装配率的证明材料等。

(2)工程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设计项目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原件电子件(如加盖甲方公章的设计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或者图审合格证明或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完成时间、投资估算或建筑面积、建设内容、具备装配式建筑工程及装配率的证明材料等。

(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未提供相关资料。

(4)装配式建筑是指《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DB32/T3753-2020中定义的装配式建筑。

3.5其他条件:

3.5.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是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注:设计项目不属于上述在建工程。

3.5.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c.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d.依据联合体各成员具体的分工事项,承担同一事项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3.5.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3.5.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造价咨询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的;

3.5.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造价咨询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请于2024年09月09日上午09时00分至2024年09月14日获取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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