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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淮安市渔沟粮食储备有限公司54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9-1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仓储

2024年淮安市渔沟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正文内容

2024年淮安市渔沟粮食储备有限公司54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招标



2.54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升级改造项目(EPC)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54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已由淮安市淮阴区行政审批局以淮阴区审批投资备〔2024〕577号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淮安市渔沟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7.85亩,已建建筑面积约448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约5770平方米。生产设施包括建设3栋平房仓约2.50万吨(按小麦计算,堆高7.5m);生产辅助及公用配套设施包括:一站式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190?、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有效消防水量300T)、箱式变压器及附属的消防、供电、道路、围墙等设施;办公用房外墙改造。

2.1.3合同估算价:295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10日历天)。

其中,设计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施工质量标准:确保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达100%,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①设计: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工艺、通风、控温、环流熏蒸、粮情检测、氮气储粮、智能化、绿建、室外配套工程、设备基础、照明、道路等专业设计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各阶段验收、设计修改、变更等服务工作,不包含燃气、供配电、绿化设计。

②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绿建、室外配套工程、供配电、绿化、设备基础、照明、道路、原仓库及附属拆除等专业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不包含粮仓的工艺、通风、控温、环流熏蒸、粮情检测、氮气储粮、智能化,燃气,软装施工。

③采购:包括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③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④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⑤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在本单位执业期间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

3.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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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9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23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1年9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23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1年9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总投资(或建安费)23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说明:(1)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委托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面积和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未载明的,不予认可。(2)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是牵头人业绩。

3.5.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9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23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1年9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23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1年9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总投资(或建安费)23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4)监理业绩:自2021年9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总投资(或建安费)23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说明:(1)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委托合同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面积和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未载明的,不予认可。(2)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是牵头人业绩。(3)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3.5.3自2022年09月1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4自2023年09月1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5自2024年06月1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本项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9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10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9月11日08时00分至2024年10月18日17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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