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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银巴铁路项目、18局五公司延安东绕城高速公路一标一分部项目、18局泾阳县大庄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钢材、型钢)物资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9-1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银川招标

关 键 词:高速

2024年银巴铁路项目、18局五公司 正文内容

2024年银巴铁路项目、18局五公司延安东绕城高速公路一标一分部项目、18局泾阳县大庄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钢材、型钢)物资招标


1.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8局五公司延安东绕城高速公路一标一分部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基础{2019}107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陕西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延安东绕城高速公路一标一分部项目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采购进行招标。

1.2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8局泾阳县大庄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陕西泾阳新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申请专项债券及县级配套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泾阳县大庄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招标。

1.3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6局银巴铁路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包头至惠农段(含银川至巴彦浩特支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9]196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国铁集团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共同出资,资金已落实。建设单位为宁夏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巴铁路项目经理部,该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钢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延安东绕城高速公路项目路线起于延安市姚店,路线起于延安市姚店,经房子沟、贺家沟、安沟门、沙滩村,全长10.945公里。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安设施、绿化、机电等。

2.1.2大庄片区计划原宗地建设实物安置房660套,规划占地面积29269.12㎡,总建筑面积105717.93㎡(其中地下面积约24100㎡,地上81617.93㎡),建设6栋住宅单体、一座幼儿园以及人防设施等相关附属配套设施。

2.1.3新建银川至巴彦浩特支线宁夏境内站前工程YBNS1标段(以下简称“银巴支线YBNS1标段”)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线路自银西高铁银川站南端路基段分上、下行引出,经过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向西贺兰山方向延伸。中标金额82213万元,计划总工期44个月,13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5月31日。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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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螺纹钢检测报告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工程施工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2型钢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工字钢物资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至少包含工字钢)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1日16时00分至2024年9月20日17时00分(登录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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