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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宿迁市豫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庄镇产业融合示范园项目三期工程总承包招标
2024年宿迁市豫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正文内容
2024年宿迁市豫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庄镇产业融合示范园项目三期工程总承包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东至S268省道,南至王府路,西至富强南河,北至建新大道。
1.2工程规模:本项目拟建总建筑面积约5.2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研发楼、1#厂房、2#厂房、3#厂房、4#厂房、5#厂房、电梯、消防水池、室外管网、道路、围墙、绿化、给水、消防、暖通、路灯等工程。
1.3质量要求:合格(其中设计质量标准:依据勘察报告、红线图、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发包人要求等进行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纸符合国家、省及市关于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规范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工程安全及质量要求,并确保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和图审部门审查。)
1.4工期要求:总工期15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时间,其中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
设计付款:项目建筑施工图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支付工程设计费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付款:按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完成总工程量50%(混凝土结构及屋面彩钢瓦完成)时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完成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
1.6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包含本项目初步设计及其说明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达到招标人建设需求。具体内容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勘察报告、红线图、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发包人要求等招标资料所涵盖的所有内容的设计【包括工程报建、报批工程、图纸审批工作办理;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包括不超出设计范围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及其他类型项目设计等)、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等)、设备供货(包含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其说明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满足项目的功能需求全部相关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两阶段评标),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3.1投标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6分。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值=95%。
3.2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3.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3.4项目管理机构:2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4.3.1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3.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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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不作要求)。
4.5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6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的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的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合同投资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1、上述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
2、上述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及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
3、(1)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2)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设计内容等。
4、业绩证明的所有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材料无效。
5、投标人类似业绩和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重复计取。
4.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的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施工业绩: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的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设计业绩: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合同投资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1、上述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
2、上述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及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
3、(1)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2)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合同签订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设计内容等。
4、业绩证明的所有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材料无效。
5、投标人类似业绩和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重复计取。
4.8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11日09时00分至2024年09月19日18时00分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0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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