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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原证券一体化运维监控预警平台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9-1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郑州招标

关 键 词:河南

2024年中原证券一体化运维监控预警 正文内容

2024年中原证券一体化运维监控预警平台招标 
 河南省 
招标人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原证券一体化运维监控预警平台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对中原证券一体化运维监控预警平台采购项目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原证券一体化运维监控预警平台采购项目;
2.2.采购编号:JTD-2024-173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预算金额:190万元(其中一标段138.40万元,二标段51.60万元);
2.5.采购内容:采购一体化运维监控预警平台软件一套和国产硬件服务器六台,以及货物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参数;
2.6.交货地点:郑州市辖区内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地点;
2.7.供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满足采购人需求;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达到合格,并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2.9.质保期:一标段:1年;二标段:3年;
2.10.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
3.1.1.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生产、经营该设备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提供承诺书);
3.1.3.投标人必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和设备/软件生产商的投标授权等相关材料;
3.1.4.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应在项目所在省份有厂家直属服务网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所有产品免费原厂服务承诺计划,至少1年;
3.1.5.投标人应能承担与投标价相应的法律与经济责任,提供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1.6.投标人应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一项有关运维监控行业案例的合同。
3.2.二标段:
3.2.1.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应为具有良好的商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生产、经营该设备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提供承诺书);
3.2.3.投标人必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和设备/软件生产商的投标授权、供货证明书(提供合同)等相关材料;
3.2.4.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应在项目所在省份有厂家直属服务网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5.投标人应能承担与投标价相应的法律与经济责任,提供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2.6.投标人应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一项行业案例的合同;
3.2.7.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生产厂商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投资及从属关系(自行承诺并加盖公章);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3.3.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企业)的网站打印页面,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以上查询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路径: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企业;2.“信用中国网站首页”-“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企业;
3.4.投标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如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的截图);
3.5.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委托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内部审查。”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部供应商管理规程》第九条“厂商递交的准入申请文件获得管理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以供应商的身份向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相关规定,如投标人尚未因获得招标人的供应商准入资格,投标人一旦中标后应配合招标人于合同签订前提交相关准入材料,完成投标人的供应商准入流程。如中标人因本方原因未按时完成招标人供应商准入流程,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中原证券信息技术服务供应商准入基本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2)供应商、法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3)具备安全、稳定的信息技术服务能力;(4)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引发网络安全事件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查明网络安全事件原因,认定网络安全事件责任;(5)具备及时、高效的应急响应能力;(6)具备国家和相关部门颁发的质量、安全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许可证、质量认证等;(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8)自愿接受中证信息业务指导并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同时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信息安全延伸检查。
供应商准入材料详细信息可咨询本项目需求联系人。
3.6.禁止性行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为证券基金业务活动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1)参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向客户提供业务服务的任何环节或向投资者、社会公众等发布可能引发其从事证券基金业务误解的信息;(2)截取、存储、转发和使用证券基金业务活动相关经营数据和客户信息;(3)在服务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委托第三方提供信息技术服务;(4)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相关功能、操作流程、系统权限及参数配置违反现行法律法规;(5)无正当理由关闭系统接口或设置技术壁垒;(6)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安全漏洞、信息系统压力测试结果等网络安全信息或泄露未公开信息;(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13日09时00分—2024年09月20日17时30分领取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包含但不限于):
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到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即可);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原件与复印件内容必须一致方可有效;原件审验过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4.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套(现金),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2024年10月08日下午14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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