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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宜兴市滆湖生态圈建设工程—生态清淤三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
2024年宜兴市滆湖生态圈建设工程— 正文内容
2024年宜兴市滆湖生态圈建设工程—生态清淤三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响水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响行审投资备【2024】5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贴和企业自筹,所需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补贴70%,企业自筹3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响水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盐城市响水县
2.1.2建设规模:建设浅圆仓一批,配套建设提升塔、控制室、空压机室、消防泵房、发电机房、成品消防水箱及道路、地坪、外电、给排水、消防管网等配套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39218936.52元
2.1.4工期要求:3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日,竣工日期:2025年9月26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2.2招标范围:建设浅圆仓一批,配套建设提升塔、控制室、空压机室、消防泵房、发电机房、成品消防水箱及道路、地坪、外电、给排水、消防管网等配套设施,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E3209210002000017001001
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响水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施工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含清单编制说明)、施工图纸等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1.资质条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1日(含)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一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直径为25米(含)以上且合同金额为31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构筑物施工工程。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响水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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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2.其他要求:
3.2.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2.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3.2.2.3.本工程项目部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项目部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3.2.2.4.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0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5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2.6企业自2024年6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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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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