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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安县第三人民医院弱电智能化系统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9-1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重大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弱电

2024年吉安县第三人民医院弱电智能 正文内容

2024年吉安县第三人民医院弱电智能化系统招标

项目名称:吉安县第三人民医院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3400551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进场登记编号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元)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登录后查看)

吉安县第三人民医院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

3400551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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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2)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400551元人民币)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即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总额应达到预算金额的24%或以上),预留采购部分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声明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9月18日00:00至2024年9月26日00:00(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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