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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机关)宁河区潮东泵站更新改造工程代建管理招标
2024年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机关) 正文内容
2024年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机关)宁河区潮东泵站更新改造工程代建管理招标
项目名称:宁河区潮东泵站更新改造工程代建管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2.23万元
最高限价:97.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122.23 97.8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配合采购人和地方政府征地、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勘察、设计、监理、合同、投资控制、施工现场安全质量、进度、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安全度汛、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竣工验收管理;同时,配合做好各级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稽查、检查、审计、考核等工作及其他委托人要求的本项目全过程代建工作,并提供代建资料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财务决算完成且全部资料移交采购人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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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注:中小企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应符合下述1)或2)或3)规定的条件:1)具有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咨询单位资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一项或多项资质(资信)以及相应的业绩;2)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建设管理机构并具有同等规模等级项目的建设管理业绩;3)是承担过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职责的单位。(3)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B.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4)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9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2021年9月~2024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7)供应商须提供近3年承接的各类建设项目未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且没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和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书;(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4日到2024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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