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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蓝田县公安局智慧交通管理系统(一期)建设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9-1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交通

2024年蓝田县公安局智慧交通管理系 正文内容

2024年蓝田县公安局智慧交通管理系统(一期)建设项目招标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8,367,6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蓝田县公安局智慧交通管理系统(一期)建设项目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4,185,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185,8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电子设备工程安装 蓝田县公安局智慧交通管理系统(一期)建设项目一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185,800.00 4,185,8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

合同包2(蓝田县公安局智慧交通管理系统(一期)建设项目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4,181,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181,8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电子设备工程安装 蓝田县公安局智慧交通管理系统(一期)建设项目二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181,800.00 4,181,8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蓝田县公安局智慧交通管理系统(一期)建设项目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有:(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13)《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15)《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1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合同包2(蓝田县公安局智慧交通管理系统(一期)建设项目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有:(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13)《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15)《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1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蓝田县公安局智慧交通管理系统(一期)建设项目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参照法定代表人提供相关资料)。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4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7)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
(9)书面信用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发记录声明。
(10)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开标评审代理机构将登陆“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审查。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2)供应商及项目经理须在“陕西建设网”可查,且无不良行为;外省企业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企业库-外省进陕施工企业”可查询。
(13)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2(蓝田县公安局智慧交通管理系统(一期)建设项目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参照法定代表人提供相关资料)。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4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7)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
(9)书面信用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发记录声明。
(10)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开标评审代理机构将登陆“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审查。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2)供应商及项目经理须在“陕西建设网”可查,且无不良行为;外省企业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企业库-外省进陕施工企业”可查询。
(13)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8日至2024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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