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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24年双校区部分消防水系统维修改造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9-1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南开区招标

关 键 词:天津

天津大学2024年双校区部分消防水系 正文内容

天津大学2024年双校区部分消防水系统维修改造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DQT202400048项目名称:天津大学2024年双校区部分消防水系统维修改造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5.18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天津大学2024年双校区部分消防水系统维修改造服务项目,本项目预算55.18万元。招标内容: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17教、21教、北图、48斋、鹏翔公寓消火栓泵和相关配件及控制柜均为2003至2006年投入使用,已使用近20年,目前存在设备老化严重,按照清单内容对消火栓泵和相关配件及控制柜进行维修改造更换服务,按照达到正常使用标准,并符合消防相关规定,北洋园校区部分室外消火栓无独立阀门,在室外消火栓前加装阀门并砌筑阀门井,达到正常使用标准,并符合消防相关规定。项目地点为天津大学双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和天津市津南区雅观路135号)。合同履行期限:维修期限:合同签订并生效后 60天内完成清单内所有项目(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服务期限:3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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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提供税款所属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5)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7)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8)若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9月18日至2024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天津市
方式:<1>现场获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在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到 天津市获取。 <2>邮件获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将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发送至邮箱,邮件中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邮件主题为“报名:项目编号+公司名称”;核对信息无误后,向供应商发送电子版报名表;供应商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上述邮箱,并支付文件费;确认收到电子版报名表及文件费
后,向供应商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纸质磋商文件可自取或另行邮寄。(注:获取磋商文件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9日11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天津市
五、开启时间:2024年09月29日 11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天津市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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