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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华能白龙山煤矿一井独路河井口排矸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9-1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中标结果

所在地区:昆明招标

关 键 词:华能

2024年华能白龙山煤矿一井独路河井 正文内容

2024年华能白龙山煤矿一井独路河井口排矸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煤业公司滇东矿业分公司白龙山煤矿一井独路河井口排矸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矿业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云南滇东煤电一期工程白龙山煤矿(3.0Mt/a)是滇东电厂的配套燃料基地,属云南省“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矿井建设手续齐全,井田面积17.85km2,地质资源量460.0Mt,工业资源/储量370.12Mt,设计可采储量264.50Mt。设计生产能力300万t/a,服务年限63年,概算总投资112.25亿元。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主、副斜井集中布置在独路河工业场地,在原独路河排矸场已征地范围内新掘1号回风斜井替代原1号回风立井的功能。矿建工程已全面进入二、三期工程施工,主、副斜井井筒已施工到位,井下供电、供水、通风、运输、瓦斯抽采等安全生产辅助系统均已形成并投用,地面生产、生活及办公设施齐全。
2.2采购范围:
汽车运输排矸(煤)工程量预计共311785m³,其中独路河井口至火头地灰场(姜家扎外排矸场)排矸量预计267710m³(运输距离12.5Km),包含矸石装车、运输、卸车、机械平整、碾压、消尘、运输期间道路环境卫生、排矸场安全管理及秩序维护等工作;独路河井口至滇东电厂工程煤量预计44075m³(运输距离8Km),包含工程煤装车、运输、过磅、卸车、运输期间道路环境卫生等工作,工程煤运输过程中的过磅排队降效费由投标人在全费用单价中自行考虑(因排队过磅多占用车辆,造成排矸车辆不足的应及时补充车辆),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排矸(煤)距离偏差在±1km范围内全费用单价不予调整。排矸量由招标人按巷道掘进断面、钻孔直径,根据完成的实际长度计算工程量。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备注


全费用综合
单价

合价

其中


人工费

机械费

暂估价


定额
人工费

规费


1

矸石运输

1.岩石类别:矸石
2.工作内容:矸石装车、运输、卸车、机械平整、碾压、消尘、运输期间道路环境卫生、排矸场安全管理及秩序维护等工作
3.运输距离:12.5km

m3

267710


2

工程煤运输

1.岩石类别:工程煤
2.工作内容:工程煤装车、运输、过磅、卸车、运输期间道路环境卫生等工作
3.运输距离:8km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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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75


合计


工期总日历天数:730天,实际工期以监理下达开工令之日起算,因政策性、政府性及招标人上级公司等不利因素影响,导致井下停工,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合同执行期间,所有排矸工程由招标人统一安排部署,合同到期时,排矸量未达到合同约定量或费用未达到合同总价时,投标单位应服从招标人的安排,据实结算,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煤业公司滇东矿业分公司白龙山煤矿一井独路河井口排矸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份矸石运输或煤炭运输业绩合同,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中,包含矸石运输或煤炭运输工程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并同时提供对应合同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否则按无效认定;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无结果的,按无效认定),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分包转包、资质挂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9月18日9:00起至2024年9月23日17:00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招标】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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