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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危险废物处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9-1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机构名录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环境

中国石油危险废物处理招标公告 正文内容

中国石油危险废物处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将曙光采油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滤料、废树脂、含油沾染物进行处理。

本项目资金渠道:成本;计划文号:油辽曙发〔2024〕17号,计划金额110万元(不含税)。

2.2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公司(曙光采油厂)

2.3项目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2.4施工地点:曙光采油厂生产现场及承包商厂区

2.5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暂估)处理含油沾染物HW08(900-249-08)84吨、废树脂HW13(900-015-13)90吨、废滤料HW49(900-041-49)120吨、废药品HW03(900-002-03)1吨、化验室废液HW49(900-047-49)1吨。

2.6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一)技术执行标准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

运输过程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3年]第2号)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并参照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国家法律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进行处理处置。

(二)场地设备要求

投标人危险废物处理场地和设备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要求,固定场所处理设施取得环评批复。

(二)施工要求:

1. 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程序办理完成后,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办理相关手续中标人不得转移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完成后,中标人应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处置工作。中标人应具备与施工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地点、厂房、设备、人员等。

2. 中标人在转运、处理利用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技术标准,实施无害化安全处理利用,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的,应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不得转移给第三方,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如出现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填埋危险废物等不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3. 中标人应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环保设施、劳动保护用品配置的监督工作,作业期间全程进行监护;

4. 中标人制定处置利用、运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过程中因突发情形造成泄漏污染环境事故时,中标人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采取可行措施消减污染危害;如出现运输过程中的泄漏、污染等污染环境事项,相关责任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5. 拉运时须在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计量;

(四)招标人需提供的服务及责任

1.配合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协调办理相关入厂作业许可。

2.施工前与投标人进行技术交底。

3.派遣作业监督,监督施工情况。

4.负责协调地方社会关系,保证现场顺利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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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QHSE相关要求

(一)HSE标准与要求

1、服务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安全规定要求以及《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油辽质健安环委发【2023】9号)要求。

2、服务商应具有可靠的QHSE保证措施,并具有针对性。

(二)人员专业要求、行为规范及HSE工作目标

1、服务商人员应掌握QHSE知识,具备预防和处置QHSE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2、服务商遵守属地单位QHSE管理规定。

要求服务商HSE工作目标是: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

(三)项目可能存在的HSE风险

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流动污染源(固体废弃物)、起重吊装伤害、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等。

(四)服务商投标文件中HSE要求

服务商投标文件中应当包括: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风险的初步评估、HSE作业计划书、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

(五)质量要求

服务商投标文件中应明确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其营业执照有效;投标人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核准经营类别含HW08(900-249-08)、HW13(900-015-13)、HW49(900-041-49)、HW03(900-002-03)、HW49(900-047-49);

(二)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承诺书详见附件1)。

(四)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

(五)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两张截图。

(六)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件2)。

(七)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自有运输车辆至少1台,运输车辆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八)投标人具有环保专业工程师至少3人,提供工程师证扫描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4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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