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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24年省管产业服务类框架入围增补竞争性谈判紧急采购公告
2024年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24 正文内容
2024年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24年省管产业服务类框架入围增补竞争性谈判紧急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青海德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青海德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成交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2投标人专用资质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
3.2.1安全质量要求
序号
分标名称
安全质量要求
1
罗列适用的分标名称(适用于设计、施工、监理、外包、特种设备维保等分标)
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3审核标准
3.3.1企业资质、许可等证书审核标准
(1)应答人应按专用资质中各分标的具体规定提供相应资质证书扫描件。
(2)应答人提供的资质证书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为应答人。
(3)应答人提供的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应答人需提供资质、许可证书的有效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3.2业绩审核标准
(1)专用资质要求中的业绩均是与项目单位直接签订并执行的合同。
(2)应答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合同应提供能证明有效业绩的关键部分,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关键条款等。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署日期,且无其他可以证明合同签署日期的文件,则该项业绩无效。若合同上存在多个签署日期的,以最后一方签署的时间为准。
(4)业绩证明上关于工程规模描述不清楚的须提供其他能证明工程规模的材料,如中标通知书、甲方证明等文件。
(5)服务类框架协议中标人须提供具体工程业绩合同,仅提供服务类框架协议合同不予认可。
(6)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7)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8)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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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业绩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发票扫描件需清晰可辨,发票二维码区不得遮挡、涂抹,如因扫描件模糊无法查验真伪的,该业绩可能不被认可)。业绩发票影印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发票或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的业绩不予认可。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
3.3.3设备、工器具审核标准
(1)应答人应按专用资质中各分标的具体规定提供相应设备或工器具购置或租赁发票扫描件并附发票信息表(发票信息表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同时提交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应答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应答人提供的发票扫描件的单位名称必须为应答人。发票扫描件需清晰可辨,若因应答人原因导致文件中的扫描件无法辨识,则不予认可。
3.3.4项目部(项目团队)及相关人员审核标准
(1)应答人应按专用资质中各分标的具体规定提供相关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2)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和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发票扫描件需清晰可辨,发票二维码区不得遮挡、涂抹,如因扫描件模糊无法查验真伪的,该业绩可能不被认可)。合同上关于人员业绩归属不清楚的须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或甲方出具的项目主要负责人业绩证明;发票影印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发票或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的业绩不予认可。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
(4)如有多个团队人员,资质、业绩等证明文件需逐一提供在申请文件中。
(5)提供资质要求中相关人员自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须加盖社保主管部门章)。请各应答人确保社保证明完整、清晰可辨认,因清晰度不足或不完整造成对应答人不利的结果,后果由应答人自行承担。(如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保留本条;如无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则删除本条。)
3.4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5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6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7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8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7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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