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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开封市传染病医院迁建项目供配电工程及负压、空压、废气系统、液氧站工程二次第一标段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9-2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配电

2024年开封市传染病医院迁建项目供 正文内容

2024年开封市传染病医院迁建项目供配电工程及负压、空压、废气系统、液氧站工程二次第一标段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传染病医院迁建项目供配电工程及负压、空压、废气系统、液氧站工程,已由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汴发改社会(2017)384号、汴发改社会(2022)247号(项目代码:2018-410211-83-01-024434、2206-410200-04-01-649879)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市传染病医院,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开封市传染病医院迁建项目供配电工程及负压、空压、废气系统、液氧站工程

2.2项目编号:HNDM

2.3资金来源:政府专项债

2.4建设地点:开封市传染病医院(招标人指定地点)

2.5建设规模及内容:

第一标段:包含院区内外高压配电、电缆铺设安装、新建箱变、高低压配电室内高低压配电柜、低压柜至一级箱电缆、低压清单补招等

2.6计划总投资额:2390.046294万元,第一标段:2291.079437万元,第二标段:98.966857万元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施工工期:60日历天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段

第一标段:开封市传染病医院迁建项目供配电工程

2.10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肆级及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3.1.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3.1.5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项企业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类似供配电工程且单项施工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工程业绩,业绩证明应同时具备合同(或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网页版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业绩需为投标人独立完成的业绩,联合体、分包业绩不计算在内)。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可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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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1项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类似供配电工程业绩,业绩证明应同时具备合同(或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网页版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业绩需为投标人独立完成的业绩,联合体、分包业绩不计算在内)。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可重复使用。

3.1.7社保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在本公司缴纳社会保险(提供近三个月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及查询网址链接,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

3.1.8财务要求:投标人2021、2022、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够三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

3.1.9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法人);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查询对象:法人);

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该项目投标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查询对象: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以上查询内容均需提供查询截图,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查询截图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发布之日。

3.1.10投标人自行出具近三年以来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承诺对象: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1.11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3.1.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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