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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电投宁夏能源铝业临河发电有限公司输煤系统0号、7号栈桥粉尘治理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9-2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信息

2024年中电投宁夏能源铝业临河发电 正文内容

2024年中电投宁夏能源铝业临河发电有限公司输煤系统0号、7号栈桥粉尘治理项目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


标段

招标范围

工期/服务期要求

信息服务费(元


临河发电输煤系统0号、7号栈桥粉尘治理项目

临河发电输煤系统0号、7号栈桥粉尘治理项目:主要包括7号栈桥、0号栈桥干雾抑尘装置的设计、制造、供货、性能试验,包括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40天。(具体开工已招标方通知为准)

1000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服务类: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5)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7)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设备类: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8)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施工类: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5)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7)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2专项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专项资格要求


临河发电输煤系统0号、7号栈桥粉尘治理项目

(1)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2个火电厂的干雾抑尘改造业绩,业绩应包含设备供货和安装。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和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经营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可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至今财务报表;

(4)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登录后查看)

4.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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