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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白城市绿电产业示范园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9-2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长春招标

关 键 词:吉林

2024年白城市绿电产业示范园区20 正文内容

2024年白城市绿电产业示范园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1.工程概况
本项目建设容量为200MW,安装6.25MW-202,轮毂高度160m混塔筒机组,共32台风力发电机组,场区距离通榆县城直线距离45km,为陆上风电场,海拔高程150m~160m,场址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22°46’39.20”、北纬44°23’17.29”,风电场场址东西长约25km,南
北长约8km,风电场总面积约99.89km2,属典型内陆风电场。地形整体较平坦,地貌主要为农田、河道和房屋建筑。场区内村村通道路发达,靠近现有道路,场外交通较为便利。本工程接入系统方案为:本风电场所发电力汇集后,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升压至220kV,以新建的1回220kV线路接入昌盛变220kV侧,新建线路路径长约12公里。接入系统方案最终以电网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接入系统设计和审查批复为准。
详细范围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发包人要求)。
2.招标范围
2.1勘察设计,包括微观选址、地勘、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
2.2设备及材料:风电场(含风机、塔筒等)、集电线路、升压站、送出线路所有设备及材料(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等)采购、检测、检验、调试、试验、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二次倒运、开箱验收、仓储保管等。提供现场培训服务、参加设计联络、协调会,与其他相关方及招标人的配合工作,提供相关资料。所有设备材料需满足接入系统评审意见和电网相关规范要求。
2.3建安工程
(1)负责五通一平,并办理改造、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负责风电场投入使用时的网络宽带通讯使用。施工用水及施工用电均需按照永临结合的方式,保证风电场投产后的永久供电及供水。
(2)道路及平台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内道路工程与场外道路改造及清障(包括但不限于场外现有道路及需新建的道路,保障大件顺利通行,直至项目竣工验收),满足吊装要求的风机安装平台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满足施工所需的渣土方回填、道路防护、涵管埋设、便桥施工及道路施工、风机机位回填前的排水、淤泥清运,施工完毕后的弃土处理(运至政府或招标人指定地点)、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等。
(3)风电场建筑及安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风机基础工程(含二次灌浆)、箱变基础工程、风机及塔筒安装工程(包括混塔钢索张拉,高强螺栓强度、预紧力等检验、检测。吊装作业面需保证满足吊装要求,整机设备积压超过3台,一周内增加新的作业面)、箱变基础及安装调试工程,全场接地工程;
(4)集电线路工程:集电线路建筑、安装、调试,电缆工程,光缆工程,全场接地工程;
(5)升压站(含所有设备、启备变)的全部建筑及安装工程,消防、安防工程,给排水工程(升压站给水水质应检测合格,符合饮用水标准,如给水不能满足饮用要求时,增加水处理设施);升压站全套电气系统的单体、分系统、整套启动试验、调试、联调、试运行、消缺、竣工验收。涉网试验(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电能质量测试、风电场有功功率控制能力测试、风电场无功/电压控制能力测试、风电场无功补偿装置并网性能测试、风电场惯量响应和一次调频测试/评价、风电场电气仿真模型评价、风电场故障能力仿真评价、风电场电压、频率适应能力评价等所有涉及的试验。并且需满足电网相关要求)。
2.4风机基础第三方检测机构试验(含防雷接地检测、风机基础建设期及建设期后一年的沉降观测)。
2.5 设备未投运交付之前,风场所有设备、材料的看护(防盗、防破坏)均由投标人负责。
2.6负责对招标人风电场运行维护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负责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联合试运转等生产准备事宜。
2.7负责工程涉及的跨越或穿越高速、铁路、架空线路、地面附着物、建(构)筑物等的工程、协调、行政手续办理事宜,并承担费用。
2.8投标人为招标人及监理提供临时的住宿和现场办公场所及用水、用电,并提供必要的设施保洁服务。投标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人的签约合同价中。投标人的各项工作和生活设备及设施,应事先提交书面说明或必要的图纸给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审阅批准。至合同终止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撤出工地后,上述各项设备和设施均由投标人自行收回和拆除。以上条件和服务被认为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
2.9 投标人负责定值计算及报告,二次安防及报告,等保测评及备案(含证书),省调、地调接入(含协调、接口及通道开通)。
2.10投标人负责升压站、箱变、风机位及风机平台、线路、进场及场区道路用地红线内的临时征租地组织协调工作,投标人承担相关费用,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及影像留存投标人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集电线路临时用地、直埋电缆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投标人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清理,并承担所涉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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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投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超红线用地、迁坟、道路使用、材料机具临时堆放、施工临时踩踏、倾倒垃圾、堆放渣土、集电线路础施工临时占用土地等,并承担相关费用及结果。
2.13投标人负责在场内道路及平台等设计施工中须充分考虑对风电场原有水系的影响,新设计的排水系统确保所涉及的村庄、矿山、水库、土地、水源、水电站等不受影响;排水系统顺畅,符合水保环保要求,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并承担相关费用,不造成滑坡、坍塌、水淹等事件。
2.14投标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及沿途通道的协调和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吊装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2.15投标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2.16投标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相关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2.17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按照项目属地部门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投标人必须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开具农民工工资专户并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否则,视为投标人同意招标人直接用工程款补足农民工工资,并且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偿工期违约和信誉等损失。
2.18合规性文件和手续办理清单
投标人负责办理本项目接入批复手续,招标人配合。
投标人负责办理项目工程相关审查、备案、验收等手续,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配合对接并落实好送出工程与风场区、升压站的衔接、协调工作;投标人应确保项目手续合规,如发生项目手续问题导致的招标人审批、项目融资、行政处罚等,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负责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件或批件,并承担费用,保证验收通过:环境评价验收文件、安全性验收评价文件、竣工资料验收文件、职业卫生防护验收文件、水土保持验收文件、消防验收文件、并网手续、电力质检验收文件、能监局验收文件、电网公司验收文件、档案验收、达标投产证书等文件。承包方负责建设用地审批,并负责在项目建设期内的征、租地协调和办理工作,相关费用含在承包价款中,支付方式可由发包方代付。风电场、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所涉及到的林草、土地等建设期手续办理、各级政府协调,涉网、并网手续办理及协调;以及因行业或政府部门要求而必须办理各类批复文件。开工和建设期合规性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并对结果负全责。
细化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发包人要求)
2.19 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期、运行期施工场区(包含升压站)内所需的宣传标语以及生产准备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工器具、家具、安全及设备标识标牌)。
2.20送出线路(220KV,含对端间隔)的核准、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工程的相关手续及批复、征青赔、协调、设备、材料、调试、验收等,要求按照电网相关规范设计、施工,并可以满足电网企业后续回购的条件)。
2.21本文虽未能完全阐述但属于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所应实施的项目和工作、且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对于一个风力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均属于本招标范围。
2.22本招标范围所列事项的相关费用均已包含签约合同价中,涉及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事项且确需由招标人通过代付方式支付的,招标人在收到相应开票方出具的财务凭证后有权从应付投标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3.工期
3.1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具体以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3.2全容量并网日期2025年09月30日。全容量并网关门日期不因除不可抗力外的任何因素调整。
3.3 计划竣工验收日期:2025年12月30日。
3.4 全容量并网前的重大节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发包人要求)。
4.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以国家法律、行业规范等规定的合格标准、投标文件标准、双方签订的合同及附件规定的验收标准为准),若有多重可适用标准,本EPC合同则执行可适用标准中最高标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要求并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规定时间内,通过转账汇款方式将标书款支付:
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元,售后不退。
支付成功后请将以下信息以邮件发送至邮箱:
(1)支付凭证
(2)投标人全称
(3)投标联系人、手机电话、联系邮箱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投标文件必须于规定递交截止时间(见上文)前送至规定地点(见上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6.2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于上述时间及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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