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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区猴嘴街道无水高层消防隐患整改项目绿地一期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9-2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消防

关于开发区猴嘴街道无水高层消防隐患整 正文内容

关于开发区猴嘴街道无水高层消防隐患整改项目绿地一期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开发区猴嘴街道无水高层消防隐患整改项目-绿地一期;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开发区猴嘴街道无水高层消防隐患整改项目-绿地一期;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1.3招标控制价:1401967.01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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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连建发〔2021〕336号文: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

(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7)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8)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楚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10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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