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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025-2027年度国航股份北京地区职工体检(体检机构)项目

发布时间 :2024-09-2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北京

2024年2025-2027年度国航 正文内容

2024年2025-2027年度国航股份北京地区职工体检(体检机构)项目
(二)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需求:
一、功能目标:国航股份北京地区职工健康体检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1.诊疗标准:应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科目内开展体检项目。
2.收费标准:以套餐方式执行,收费标准参考《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3.体检标准:2025-2027年度北京地区职工健康体检项目明细表(详见附件)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定价方式:以套餐方式执行,收费标准参考《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2.下单方式:职工通过企业微信(国航之翼3.0)自行填报信息,由航卫中心安排专人统计人员信息交给体检机构,职工通过线上渠道自行预约。
3.主要使用部门:国航股份及中航集团部分企业等。本次联合采购单位为国货航、中航传媒、北京航、北京租赁公司、国航物业公司、中航资本控股,财务公司,联合采购为共享采购结果,各单位需与体检机构单独签订体检服务协议。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体检机构需取得北京市卫健委(北京市卫计委)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相关《营业执照》,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科目内开展体检项目。
2.参加体检的医、护、技人员均拥有合法行医资质。
3.体检使用的医疗设备和器材均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并通过计量监督部门年审。
4.应做好体检过程中医疗污物及一次性医疗废弃物的处理,不得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
5.体检机构各科室设置,需满足我方所提职工体检需求,并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副教授)以上人员负责体检工作。
6.在现有医疗技术水平上做到严谨操作、认真检查、科学诊断。
7.根据体检需求,本次将选取1家民营体检机构。
五、服务要求
1.体检机构根据我方提供的员工体检信息、体检项目、服务标准,为我方员工提供体检服务。
2.具备服务方案及应急预案,包含体检流程、服务手册、应急方案、关怀机制等。
3.体检中如发现疑难、重大疾病或需要复查的阳性结果,应在24至48小时内通知到受检人,如体检机构联系不到受检人体检机构应在24至48小时内向我方联系人通报,我方在不侵犯员工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负责协助体检机构做好对员工的通知工作。
4.检后7至15个工作日内做出纸质或电子版体检结论,个人体检报告中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纸质体检报告送达(快递到我公司指定地点或邮寄给个人);参检人可自行查询并下载电子体检结果。
5.年度体检结束后12至20个工作日内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团检报告,团检报告规范清楚,疾病分类及疾病名称规范,包含性别、年龄(年龄分组依据体检项目分组)、疾病统计分析等的统计结果及分析结论。
6.依照我方需求提供至少1次免费线上或线下健康讲座、报告解读。
7.对体检阳性或体检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疾病受检人提供就诊绿色通道。
8.体检视报名情况,可为国航职工或高管开设专场。
9.乙方向甲方体检人员提供免费早餐,标准不低于8元/餐/人,并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六、验收标准:
体检机构应按照我方提供的体检人员名单,按时完成职工健康体检相关工作,并在年度体检结束后12至20个工作日内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团检报告
七、建议合同期限: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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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费标准:体检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均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标准执行。如因体检机构内部调整导致项目价格变动,须经由我方认可后方可进行调整,并及时更新明细清单与新收费标准的证明文件一并提交我方,自新收费标准生效之日起按调整后的新收费标准执行。
2.费用确认流程:每年体检季结束5个工作日内,体检机构应提供本年度我方员工的体检人数及相应的体检服务费用清单(包括费用明细或原始凭证复印件),并由我方代表签字确认。我方如对体检服务费用清单提出异议,体检机构应及时核查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付款要求:费用支付:每年结算一次。体检机构收到我方对体检服务费用清单的确认后,应按照我方的要求就我方确认的费用金额开具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我方收到体检机构发票并确认无误后在60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向体检机构支付。对于我方未确认的异议账单金额,双方应及时沟通确认,双方就异议账单金额达成一致后,按照本条约定与下一个体检季的费用共同确认、开票、支付。
税率标准变化:在本协议期限内,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本协议价款的不含税价不变,税费随国家政策调整后的税率进行相应变更。
九、合同保护期:合同终止后,如我方选聘新的公司,则在确定聘用新的供应公司前,由原聘用的单位按我方的工作安排暂时(不超过六个月)为我方提供职工体检服务,我方将继续支付相应采购费用(按本合同的费用标准执行),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合同执行。
十、员工健康管理平台对接
1.体检机构同意向“健康国航”平台提供可进入体检预约界面的网络通道链接接口,实现通过“健康国航”平台跳转到预约界面,进行体检预约。
2.体检机构同意将我方员工体检数据在我方员工书面明示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批量迁移至我方员工指定的第三方,免费进行相关技术手段调整,确保数据顺利迁移。
其余未涉及内容以后期采购文件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八)供应商应具备本项目要求的相关医疗资质,并保证其营业执照的有效性及连续性。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一)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结合项目业绩、财务状况等,择优选取供应商参与项目谈判。
三、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0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1日2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进行报名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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