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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十一标段施工商品混凝土招标

发布时间 :2024-10-0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石家庄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2024年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 正文内容

2024年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十一标段施工商品混凝土招标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十一标段施工

2.工程地点:涞源县走马驿镇。

3.建设单位:涞源县交通运输局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涞源分公司

5.建筑面积:/

6、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

2、质量要求:

2.1原材料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2.1.1水泥

2.1.1.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J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2.1.1.2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2.1.1.3结构用普通混凝土的配制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小于42.5级,水泥的碱含量不能超过0.6%。

2.1.1.4水泥在使用前,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复试报告,并满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相关报告各项品质指标齐全,包括: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全性、抗压强度、抗折强度。

2.1.2、矿物掺合料

2.1.2.1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有关规定,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有关规定,钢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GB/T20491)的有关规定,其他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满足混凝土性能要求;矿物掺合料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

2.1.2.2用于预拌混凝土的粉煤灰应采用I级或II级产品,碱含量不大于1.5%。III级粉煤灰不得用于结构工程。

2.1.3、细骨料

2.1.3.1细骨料宜选用中砂,要求有良好的级配。

2.1.3.2要求低碱活性骨料,砂的含泥量(按质量计)不大于3.0%;泥块含量小于1.0%,坚固性检验的质量损失不应大于8%。

2.1.3.3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

2.1.4、粗骨料

2.1.4.1粒径5~25mm,质地坚硬,连续级配的碎石或卵石。

2.1.4.2要求使用低碱活性骨料,含泥量(按质量计)不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

碎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大于15%,坚固性检验的质量损失不应大于8%。

2.1.4.3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

2.1.5、外加剂

2.1.5.1普通混凝土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使用外加剂,但必须根据所用水泥品种、矿物掺合料、工程对象和施工工艺由试验确定其种类、含量等技术参数。

2.1.5.2外加剂质量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和外加剂匀质性两方面,混凝土性能方面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减水率、凝结时间差和抗压强度比,外加剂匀质性方面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PH值、氯离子含量和碱含量。

3、预拌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技术要求

预拌混凝土的各项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和当地的有关技术要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38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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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基本要求:建筑混凝土的质量水平应满足混凝土相应的现行国家、行业的全部相关要求与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GB/T14902-2016。

4.2、预拌混凝土强度要求:满足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4.3、预拌混凝土坍落度要求:180-220。

4.4、预拌混凝土初、终凝时间:初凝时间6-8小时终凝时间10-14小时

4.5、预拌混凝土的运送

4.5.1、运送时,运输车应保持混凝土搅拌物的均匀性,不应产生离析现象,且根据泵送混凝土规程以保证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

4.5.2、任何情况均严禁加水,即:乙方司机及其他人员在运送和浇筑混凝土的过程中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向混凝土罐车中加水。

4.5.3、搅拌站必须保证砼供应速度,合格混凝土相邻两车间隔严禁大于3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混凝土。

4.5.4、预拌混凝土从开盘至浇筑浇筑现场不应超过3小时。

4.6、其他要求无

5、特殊预拌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6、资料要求



7、环保要求:乙方在保证提供符合国标的合格产品的同时,满足业主、监理、甲方提供的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符合GB50325—2001环保标准和技术交底要求,在与所采用的技术规范不同时,按较高要求的技术规范执行。

8、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7天通知中标单位。

9、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无要求。

2、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无。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3100M3。

2、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税率(3%)

3、其他报价要求:/。

第五条: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混凝土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电汇。

2、支付时间: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将合同约定产品按实际提货量送至需方指定地点经甲方指定人员接收货物并签字确认,并以此为依据然后由乙方向甲方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发票后90日内按发票金额50%支付给乙方,180日内支付剩余50%金额。

3、发票约定: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时间要求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10时00分。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10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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