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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项目招标
2024年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 正文内容
2024年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项目,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第五十一条要求,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我矿需委托具备资质的保险公司开展2024-2025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进行投保工作。
2.2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服务内容:完成公司2024-2025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招标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办理公司2024-2025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做好承保、理赔相关工作,提供合理的保险建议,高性价比的保险方案;
(3)安排专职服务小组及人员提供服务,负责所服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投保、事故处理、理赔协调等相关事宜;
(4)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制定服务;
(5)提供安全生产规划、标准、规程的研究、咨询、论证服务;
(6)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题公益宣传及其辅助性服务;
(7)安全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的鉴定、推广服务;
(8)其他需要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事项。
服务范围: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
(1)安责险的保险责任包括麻家梁煤业公司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被保险人员覆盖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包含合同制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2)麻家梁煤业公司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时应覆盖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并实行同一保险金额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麻家梁煤业公司请求安责险赔偿时,不影响投保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3)在保险期间内,因被保险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致使下列人员遭受人身伤害并导致身体残疾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矿山救护队员和辅助救护队员;
因履行监督检查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被保险人为搜寻抢救遇险、遇难人员支出的以下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直接参与抢险救灾的人员的工资补助;
救援器材、设备的租赁、使用费用;
现场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
事故调查组为查明事故直接原因认为确有必要聘请的中介机构或专家发生的技术鉴定费用。
(5)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所约定的人员的身体受到伤害需要经医疗机构进行必要治疗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予赔偿:
医疗补助金;
康复及营养费用补助金。
(6)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第三者死亡、伤残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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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要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3服务地点:(登录后查看)
2.4服务周期: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2.5质量要求:(1)服务人员稳定:确保保险服务人员稳定,保证服务的连续性。服务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进行更换;需征得甲方同意后调整相关人员,必须确保做好交接工作。
(2)出险通知协助:甲方在发生损失后,及时向乙方报案,对于甲方非故意,未及时报案,乙方承诺不因此而拒绝赔偿。保险公司具备现场快速应急反应能力,出险后要求60分钟到达出险事故现场。
(3)理赔时效:对于甲方的报案及索赔申请,乙方承诺迅速处理,如发生保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在相关单证资料齐全,达成理赔协议的条件下,实行理赔时间限制,尽快缮制赔案,并在赔款金额确定后的以下工作日内支付赔偿:
(4)质量要求:制定适合公司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方案,以确保保险方案的全面性和可靠性。缴纳完成保险后,需提供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凭证。
(5)服务要求:定期提供理赔工作程序培训和安全管理建议培训、提供事故预防、防灾防损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包),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经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成立具有《保险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总公司的授权书),同一总公司只允许自身或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3年指: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安全生产责任险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或保单(电子保单或保单或保单抄件)、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1)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保单(电子保单、保单或保单抄件)须至少包含:保险公司盖章页、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2)发票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10-0817:30至2024-10-1417:3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10-2409:0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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