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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息县人民医院超乳玻切一体机设备项目

发布时间 :2024-10-0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拟在建项目

所在地区:信阳招标

关 键 词:河南

2024年息县人民医院超乳玻切一体机 正文内容

2024年息县人民医院超乳玻切一体机设备项目

(招标编号:息财公开-2024-09-8)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信阳市,息县

一、招标条件本息县人民医院超乳玻切一体机设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1069000 元,招标人为息县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息县人民医院超乳玻切一体机设备项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息县人民医院超乳玻切一体机设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息县人民医院超乳玻切一体机设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2.1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的情形。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3.2 投标人须为设备生产商或经销商,投标单位若为设备生产商,则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若为设备经销商,则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3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类产品的需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非国家强制要求提供的,可不提供);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6 投标人为生产商需出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承诺函;投标人为经销商需出具生产厂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承诺函(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10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0 月 15 日 23 时 59 分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4 年 10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开标地点
七、其他息县人民医院超乳玻切一体机设备项目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息财公开-2024-09-8
2.项目名称:息县人民医院超乳玻切一体机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069000 元;(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标处理)最高限价:1069000 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 息财公开-2024-09-8-1 息县人民医院超乳玻切一体机设备项目 1069000 106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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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等(具体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1 本次采购共分为 1 个包5.2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5.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需方使用要求5.4 质保期:按国家行业标准执行5.5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已落实);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2.1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的情形。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3.2 投标人须为设备生产商或经销商,投标单位若为设备生产商,则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若为设备经销商,则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3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类产品的需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非国家强制要求提供的,可不提供);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3.6 投标人为生产商需出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承诺函;投标人为经销商需出具生产厂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承诺函(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4、其他说明:
4.1 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2 年或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开户行资信证明);②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月份提供】;③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④供应商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对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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