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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殡仪馆市殡仪馆2024年火化燃料(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宝鸡市殡仪馆市殡仪馆2024年火化燃 正文内容
宝鸡市殡仪馆市殡仪馆2024年火化燃料(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市殡仪馆2024年火化燃料(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宝鸡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16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ZHTP-0903号.1B1
项目名称:市殡仪馆2024年火化燃料(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殡仪馆2024年火化燃料(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柴油 火化燃料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00 6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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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 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质检总局 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5)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6)《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殡仪馆2024年火化燃料(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 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谈判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谈判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7)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9)供应商开具的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0月10日 至 2024年10月12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1:3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宝鸡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16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0月16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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