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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2024年体检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磋商公告
2024年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20 正文内容
2024年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2024年体检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磋商公告
招标人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受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拟对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2024年体检服务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2024年体检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预算:男教职工468.3元/人,女教职工672.8元/人,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具体金额按教职工实际体检人数进行结算(含税)。
四、服务内容:
1、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等。
五、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体检服务工作。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供应商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承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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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供应商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供应商须具备三级甲等医院资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到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若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3家的,进行竞争性磋商,若报名或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则本项目采购失败。
七、磋商文件的获取:
7.1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工作日), 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7.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汕头市现场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2.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经办人,须提供: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必须是供应商单位正式员工(身份证原件备查)。
九、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09时30分
十、提交磋商文件地点:汕头市
十一、磋商地点:汕头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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