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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省南阳市2024年南阳卷烟厂除尘系统粉尘防爆改造施工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4-10-1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南阳招标

关 键 词:除尘

2024年河南省南阳市2024年南阳 正文内容

2024年河南省南阳市2024年南阳卷烟厂除尘系统粉尘防爆改造施工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是2024年南阳卷烟厂除尘系统粉尘防爆改造施工项目(项目预算超100万元),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卷烟厂,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南阳卷烟厂除尘系统粉尘防爆改造施工项目;

2.2招标编号:20240

2.3项目概况:

(1)结合南阳卷烟厂制丝和卷包车间除尘房目前的现状,对除尘房的粉尘爆炸性危险区域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

(2)制丝车间除尘系统改造内容:新增除尘系统粉尘防爆预警预控系统及配套监测装置;更新改造除尘机房内压棒机,并配置完善的防泄爆措施;更换除尘机房内风机电机为粉尘防爆型;改造除尘机房不满足粉尘防爆要求的电气部件;除尘机房内管道改造;新增一套环境除尘系统;除尘机房除尘器进风管处安装单向隔爆阀及防火阀;增加高温探测及熄灭装置;除尘系统增设检测报警系统;对现有窗位置进行改造增加窗面积,并更换为泄爆窗;现有防火门改造;其他零星改造(如墙体拆除、开设洞口、设备拆除等);

(3)卷包车间除尘系统改造内容:新增除尘系统粉尘防爆预警预控系统及配套监测装置;更换除尘房内原有梗签除尘系统,包含除尘器、风机、防火阀、消声器、防泄爆装置,以及除尘机房内的除尘管道等;在现有除尘室南侧新设除尘配电、控制间,并升级、更换原有除尘配电柜、变频柜及控制系统,粉尘防爆区域所有电气元器件采用粉尘防爆型,配套更新动力电缆;升级更换除尘系统控制子站,按照规范要求,将除尘控制子站设计在除尘室外;除尘机房内除尘器、管道进行改造,并配置无焰泄爆装置及双向隔爆阀;除尘机房除尘器进风管处安装单向隔爆阀;除尘机房风机电机、卸灰、收灰电机更换;除尘机房电气部件改造;增加火花探测及熄灭装置、高温探测及熄灭装置;现有窗更换为泄爆窗;现有防火门改造;残烟房除尘系统改造;其他零星改造(如墙体拆除、开设洞口、设备拆除等);

(4)卷包车间高速机除尘系统改造内容:为后续购置2组ZJ119+ZB416高速卷烟机组配套建立1套工艺风力除尘系统,新增1套风力送丝除尘系统和对应改造的梗签收集除尘系统对接、集中收灰系统的改造,新增除尘系统对应电控系统;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配合招标人对招标人制丝车间、卷包车间现有除尘系统进行改造,具体改造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6项目工期:

(1)承包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到货,设备开箱验收合格;

(2)承包人满足设备到货且开箱验收合格条件后,5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改造内容。其中承包人接招标人开工通知后,需在15日历天内完成项目主机及辅连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运行,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满足生产条件,项目初验合格;在5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项目改造内容。

2.7项目地点: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卷烟厂;

2.8质量标准:

(1)施工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2)设备符合《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2部分: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YC/T384.2-2018)等规范要求。

2.9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已办理“多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扫描件,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证书扫描件)。

3.1.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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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与投标人需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并提供近一年以来任意6个月投标人为其交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页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同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2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缓)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3.2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姓名进行查询。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请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

3.3.3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输入企业及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组织机构代码一栏)、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3.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没有股东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3.4投标单位需要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后查看)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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