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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排水集团防汛排涝抢险单元能力提升工程-再生水运输车及配套充电设备购置国际(1)招标
2024年北京排水集团防汛排涝抢险单 正文内容
2024年北京排水集团防汛排涝抢险单元能力提升工程-再生水运输车及配套充电设备购置国际(1)招标
发布日期:2024-10-15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北京排水集团防汛排涝抢险单元能力提升工程-再生水运输车及配套充电设备购置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政府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北京排水集团防汛排涝抢险单元能力提升工程-再生水运输车及配套充电设备购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北京市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产品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规格备注
110t再生水运输车7辆详见招标文件交付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终验收合格之日止:60个日历日内;交货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采购人指定位置
25t再生水运输车2辆详见招标文件交付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终验收合格之日止:60个日历日内;交货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采购人指定位置
360kW双枪直流桩及安装服务4台套详见招标文件交付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终验收合格之日止:60个日历日内;交货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采购人指定位置
420kw单枪直流桩及安装服务9台套详见招标文件交付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终验收合格之日止:60个日历日内;交货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采购人指定位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代理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合格货源国限制: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投标。
3、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其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施工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指施工方提供);
(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累计具有10台(含)以上的纯电驱动洒水车或纯电动清洗车的销售业绩(指销售方提供),和累计具有100万元(含)以上充电桩供货和安装业绩(指施工方提供)。
业绩证明文件:必须同时提供每份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名称、合同范围、标的物数量、合同价格、双方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合同合法有效的内容)和以下业绩证明文件之一(业绩认可的时间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同时提供上述合同相对应的结算发票复印件(业绩认可的金额以所提供的结算发票的合计金额(数量)为准);
或,同时提供上述合同相对应的合同价款总额60%(含)以上结算发票复印件及(同时还应提供合同买方出具的合格的业绩用户证明,业绩认可的金额(数量)以业绩用户证明中的“合同金额(数量)”与所提供合同中的合同价格(数量)低者为准);
或,同时提供上述合同相对应的合同价款总额20%以上且发票数量20张以上结算发票复印件(及同时还应提供合同买方出具的合格的业绩用户证明,业绩认可的金额(数量)以业绩用户证明中的“合同金额(数量)”与所提供合同中的合同价格(数量)低者为准)。
不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该业绩在评审时将被评标委员会视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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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一)提交所在地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有效印章或签字);;
(二)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其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有效印章或签字);
(三)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施工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指施工方提供);
(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累计具有10台(含)以上的纯电驱动洒水车或纯电动清洗车的销售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由销售方提供),和累计具有100万元(含)以上充电桩供货和安装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
业绩证明文件:必须同时提供每份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名称、合同范围、标的物数量、合同价格、双方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合同合法有效的内容)和以下业绩证明文件之一(业绩认可的时间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同时提供上述合同相对应的结算发票复印件(业绩认可的金额以所提供的结算发票的合计金额(数量)为准);
或,同时提供上述合同相对应的合同价款总额60%(含)以上结算发票复印件及(同时还应提供合同买方出具的合格的业绩用户证明,业绩认可的金额(数量)以业绩用户证明中的“合同金额(数量)”与所提供合同中的合同价格(数量)低者为准);
或,同时提供上述合同相对应的合同价款总额20%以上且发票数量20张以上结算发票复印件(及同时还应提供合同买方出具的合格的业绩用户证明,业绩认可的金额(数量)以业绩用户证明中的“合同金额(数量)”与所提供合同中的合同价格(数量)低者为准)。
不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该业绩在评审时将被评标委员会视为无效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在评审时,无法判断其符合本项目要求业绩类型的相应金额或数量时,该业绩在评审时将被评标委员会视为无效业绩。
以上的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有效印章或签字。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应满足下列要求:
(1)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能超过两家公司(含牵头人)。
(2)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除上述有特殊说明的外,则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上述3项中(一)项和4项中(一)项的资格要求。
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中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车辆销售方。牵头人需满足3项中(四)和4项中(四)对车辆销售方的业绩要求;联合体成员方为施工方,施工方需满足3项中(三)、(四)和4项中(三)、(四)对施工方的资质及业绩要求;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未涉及各方自有资料的文件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双方均认可,但联合体各方自有资料(如各方自有人员、营业执照、资质、业绩等资料)需由各方盖章。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4-10-15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4-10-22
招标文件售价:¥1000/$2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11-0509:3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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