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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岐山县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建设内容施工

发布时间 :2024-10-1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中标结果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施工

2024年岐山县2023年增发国债高 正文内容

2024年岐山县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建设内容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39,903.6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岐山县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建设内容施工):

合同包预算金额:1,139,903.6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23,220.15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其他建筑工程项目新增建设内容施工1(项)详见采购文件1,139,903.601,123,220.15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岐山县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建设内容施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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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岐山县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建设内容施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B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许可证;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2023年10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2023年10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企业、项目经理近三年(2021年10月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各一个(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
(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提供承诺书);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1:30:00,下午14: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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