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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养护工程三标段资格后审公告
2024年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养护 正文内容
2024年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养护工程三标段资格后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绿化养护工程(2025年度)已由如皋市数据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绿化养护工程(2025年度)三标段的养护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城北街道。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绿化养护工程(2025年度)。养护期:一级养护壹年,包含草坪、色块球类、树木日常养护、浇灌排水、施肥、刷白、治虫、修剪、养护死亡的补种、造型、中耕除草、树木扶正、绿化设施维护、景观土建设施,景观内部道路的保洁、各类安全措施、配合检查创建等,以及按照业主任务通知单实施的绿化提升项目等。其中一标段:绿地养护面积:298626.45㎡,行道树:2424棵;二标段:绿地养护面积:262411.13㎡,行道树:1240棵;三标段:绿地养护面积:281188.95㎡,行道树:2338棵;四标段:绿地养护面积:296881.4㎡,行道树:827棵;草花布置工程:草花面积:1659.19㎡。
2.1.3合同估算价:一标段:129.7609万元;二标段:110.5599万元;三标段:122.0253万元;四标段:122.7203万元;草花布置工程:53.0941万元。
本工程共分5个标段,按照一~四标段、草花布置工程标段的顺序开标,一个投标人原则上只能中一个标段。已经取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后续标段的开标及评标,但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后续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2.1.4工期要求:365天,具体起止日期见标段数据表。合同到期后经招标人及开发区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为优秀的,承包人申请,招标人及开发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最多可续签一年。(中标单位要在养护开始日期前完成与前养护单位的交接,最终养护期结算以管理单位、原养护单位、中标养护单位三方签字日期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达到绿化养护一级标准,绿化区域内的苗木养护期内,苗木保存率100﹪,成活率100﹪。绿化提升项目2年缺陷责任期内,绿化成活率100﹪。
2.2招标范围: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绿化养护工程(2025年度)养护面积约113.91万平方米,行道树6729颗,养护期为一级养护壹年,招标范围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所示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或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者养护管理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注:①乡镇级职称除外。(如工程师职称证书无法体现园林绿化专业,则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②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者养护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③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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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工程是指: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过单份合同绿化养护面积15万㎡园林绿化养护业绩。
备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履约完成证明(须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2)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所提供的业绩为直接发包的,须同时承发包双方合同款支付凭证(付款凭证的金额须与合同中的付款节点相对应,付款双方需与合同签订方一致,只接受公对公工程款付款凭证)。
(3)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绿化养护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合同体现的面积不一致的,则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均不体现绿化养护面积,则须提供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
3.4.2投标单位须自有专业洒水车(5T或以上)、高空作业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注:以上车辆须提供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有效期内的车辆保单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行驶证中车主必须与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3.4.3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4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5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4〕12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3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4年10月31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2年11月1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4~3.4.5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6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31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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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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