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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漳湾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消石灰货物供应服务(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宁德漳湾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消石灰货 正文内容
宁德漳湾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消石灰货物供应服务(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类别
货物招标
采购数量
2000吨
采购类型
企业采购
采购期限
2024-10-29 14:30:00
采购单位
宁德漳湾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信息类型
采购信息
截止时间
6天13小时29分钟54秒
公告附件(挂网).docx下载附件
受宁德漳湾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宁德漳湾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消石灰货物供应服务(二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 宁德漳湾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消石灰货物供应服务(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ZC-HNF-2024-038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含税):1220000.00元
五、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六、项目类型:货物类。
七、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内容:宁德漳湾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消石灰(氢氧化钙)货物供应服务。
2.数量(预估):2000吨。
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要求分批供货。
4.最高限价为1220000.00元(含税)。
5.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新成立单位提供成立至今任意一个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声明(格式可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 供应商为符合本项目需求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1)供应商若为产品生产制造商的,提供具备以下资格要求:①须提供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声明函(格式自拟);②具有有效排污许可证或通过环评验收,提供排污许可证或通过环评验收的证明。
(2)供应商若为经销商的,①所代理的产品生产制造商须满足第(1)点中资格要求,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②供应商须是生产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响应)的授权代理商,提供所投产品(消石灰)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正式授权书,并提供代理商投标(响应)承诺函(格式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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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依据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9.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九.获取谈判文件
1.获取时间: 2024年10月23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期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州市。
3.谈判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4.获取方式:现场领购(现金支付)或网购(微信/支付宝支付)。
(1)通过现场领购者,供应商凭投标登记资料在本项目规定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投标登记并领购谈判文件。
(2)通过网购谈判文件者,供应商应在本项目规定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内将投标登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发至邮箱并通过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在规定的登记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微信/支付宝支付采购文件费,供应商需在办理登记手续当天,把上述投标登记资料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邮寄的纸质资料应与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的扫描件一致,邮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成功办理登记手续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纸质谈判文件邮寄至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用顺丰快递按购买文件登记表内的地址及时寄去谈判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的费用及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风险)。
谈判文件电子版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所填信息经邮箱发送,邮件状态显示发送成功视为已提供。
5. 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谈判文件并投标(响应)登记:
(1)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购买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①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购买文件登记表》原件(格式后附)。
备注: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十、递交响应文件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 10月29日14时30分。
2.地点:广州市。
3.递交方式:供应商可以现场递交或邮寄形式递交响应文件。
(1)通过现场递交者,在本项目规定的截止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凭以下资料递交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供应商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响应)时提供)。 (注:现场开始受理接收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
(2)通过邮寄或快递方式递交响应文件者,请务必预留充足的邮寄或快递时间,以确保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对不按规定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收件详细地址:广州市。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的费用及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风险)。
十一、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9 日14时30分。
地点:广州市。
友情提醒: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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