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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医科大学食堂冷冻品、副食调料、蔬菜供货服务招标
2024年天津医科大学食堂冷冻品、副 正文内容
2024年天津医科大学食堂冷冻品、副食调料、蔬菜供货服务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医科大学食堂冷冻品、副食调料、蔬菜供货服务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预算金额: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医科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共三包,兼投不兼中:第1包:冷冻肉类、冷冻调理品类、鲜肉类(牛羊肉、禽肉)供货服务1项,入围2家供货商;第2包副食调料类(包括但不限于乳制品类、豆制品类、食品添加剂等)、禽蛋类、土产类供货服务1项,入围2家供货商;第3包:蔬菜、水果类供货服务1项,入围2家供货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冷冻肉类、冷冻调理品类、鲜肉类(牛羊肉、禽肉)供货服务1项;(002)副食调料类(包括但不限于乳制品类、豆制品类、食品添加剂等)、禽蛋类、土产类供货服务1项;(003)蔬菜、水果类供货服务1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冷冻肉类、冷冻调理品类、鲜肉类(牛羊肉、禽肉)供货服务1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投标人若为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在本项目中提供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外的食品还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采购内容相关入投标人若非食品生产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采购内容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人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002副食调料类(包括但不限于乳制品类、豆制品类、食品添加剂等)、禽蛋类、土产类供货服务1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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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投标人若为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在本项目中提供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外的食品还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采购内容相关)投标人若非食品生产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采购内容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
人,须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人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003蔬菜、水果类供货服务1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4日09时00分到2024年10月30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9: 00 至1200,下午 14: 00至17: 00(北京时间)。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售价:500元。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 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4日09时30分。
七、其他
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第1包:壹万贰任元整,第2包:壹万贰任元整,第3包:壹万贰任元整,投标人最迟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本票、汇票、银行汇款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支票退票、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人未交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于下方联系人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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