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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智能健康监测一体机采购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0-2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设备

2024年智能健康监测一体机采购安装 正文内容

2024年智能健康监测一体机采购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0-24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智能健康监测一体机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5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5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智能健康监测一体机把人体各项健康指标的设备集成到一台设备上,可以通过身份证、社保卡等进行自主登记、自主建档、自助体检、自动生成体检报告等各项功能。检测者可以按照机器屏幕引导和语音提示自助完成一系列健康检测项目,体检完成后自动生成健康体检报告,并给予检测者者健康指导、膳食指导等。同时具有家医签约、慢病管理、基础诊疗等功能,配置灵活,适用于广大村医、家庭医生为辖区居民提供家庭医生服务、基本公卫服务,详情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1)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货安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2)保修期:保修期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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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2022年或2023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距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0天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5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和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1、若供应商为制造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供应商为经销商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制造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销售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3)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2、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2)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3、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提供有效的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参加磋商会议,应提供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会议。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须提交《中小微企业声明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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