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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市相城区东部片区生态环境整治与综合提升工程四标段(沈周文化园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24年苏州市相城区东部片区生态环 正文内容
2024年苏州市相城区东部片区生态环境整治与综合提升工程四标段(沈周文化园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相城区东部片区生态环境整治与综合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相行审投备[2024]1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相城绿融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市相城区东部片区生态环境整治与综合提升工程四标段(沈周文化园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请登录)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沈周文化园提升工程,总体景观提升面积约53885平方米,其中包含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1.3合同估算价:约2313.8328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18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11月2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1月19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5月18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其中勘察工作与设计同步交叉进行。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
2.2.1勘察设计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范围内(含文物保护单位)的工程岩土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深化、施工图设计、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等(按甲方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含文物本体及相关牌坊、走道、碑亭、平台、景观绿化等)、园内及周边总体环境提升(含石牌坊、景观石桥、园路铺装、景观亭轩、景观驳岸、绿化及相关配套等)的所有设计(含送审申报和相关配合工作)及技术评估;
2.2.2施工(含采购)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范围内(含文物保护单位)的施工及管理,以及本段范围内的施工前期(含通电通路通水及土地平整)、文物保护(含文物本体及相关牌坊、走道、碑亭、平台、景观绿化等)、园内及周边总体环境提升(含石牌坊、景观石桥、园路铺装、景观亭轩、景观驳岸、绿化及相关配套等)等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涉及的所有工程施工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
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建设项目档案归档(工程声像档案(采集摄录、编制归档)、工程数字化电子档案(整理著录、编制归档)、工程纸质档案(资料整理、立卷归档)、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要求: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3)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
(2)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中的一项。
(4)如为联合体申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3.3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要求:2021年09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或景观绿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1年09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或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1年09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或景观绿化工程的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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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工程总承包(EPC)和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为准;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工程造价金额的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业绩须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3.4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组人员要求如下,未满足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a.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b.施工项目负责人需符合苏园规字[2012]2号文件规定可承揽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要求:“1、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2)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且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2、业绩要求:近4年承担过2个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或者1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综合性(含景观小品类)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c.勘察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d.项目组成员中需配备1名人员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证书;
e.项目组成员中需配备1名人员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资格证书;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其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项目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6)本项目涉及的“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职称证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园林绿化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认证的职称证默认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按照评审表或学历证上的专业认定;
(7)本项目涉及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和“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均以“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相应证书为准。
3.5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负责承担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内容的施工单位;
(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派遣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人单位;
(4)联合体各方均应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所有相关材料。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定标)办法
5.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
5.2本项目当有效投标人超过3家(不含)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3家或5家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①有效投标人为4~6家(含4家和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②有效投标人大于6家(不含)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5家。当有效投标人不超过3家(含)时,不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直接按评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对有效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具体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09月05日00:00:00至2024年09月11日23:59:59;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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