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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创区CR22027地块项目功能区二六恒科技系统工程-最高限价公示招标
2024年中创区CR22027地块项 正文内容
2024年中创区CR22027地块项目功能区二六恒科技系统工程-最高限价公示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CR22027地块项目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批备【202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盛荣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是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崇州大道东、科甲路南、观山路西、世纪大道北。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4119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74089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35725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3659万元。
2.1.4工期要求:土建移交工作面后330日历天内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最终需在2025年9月30日之前科技系统调试完成。
其中:图纸深化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完成;
地面新风管在隔音层施工完成后7天内完成;
毛细管在装修吊顶完成后的7天内完成已完装修吊顶的所有毛细管敷设。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中创区CR22027地块项目功能区二六恒科技系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毛细管工程、地面新风系统工程、控制系统调试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期内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必须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如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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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自2019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500万元(含)以上的住宅项目分户式科技系统工程施工工程业绩。(科技系统工程需至少包括毛细管工程、地面新风系统工程、控制系统调试等)
备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项目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
④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需体现住宅项目分户式科技系统且分户式科技系统金额在2500万元(含)以上,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中标后,经招标人核实其提供的业绩中分户式科技系统金额不足2500万元,视为提供虚假资料处理。
⑤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合同施工范围内的类似业绩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近二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特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11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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