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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伯渎港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招标
2024年伯渎港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 正文内容
2024年伯渎港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
伯渎港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伯渎港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伯渎港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锡新行审投备[2024]21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高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无锡市新吴区排水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旺庄街道、梅村街道、鸿山街道伯渎港流域及主要支河范围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排水工程,主要对项目范围内的实施内容为:雨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雨水管DN600~DN1500;16个路段的市政道路污水管网进行排查检测并修复,开挖及非开挖修复污水主管,修复管径DN300~DN800;3座污水泵站进行标准化改造。
2.1.3合同估算价:76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26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1日,竣工日期:2025年08月31日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雨水管道清淤工程、污水管网修复、大型土石方工程及污水泵站改造工程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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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企业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的合同价金额6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首日计算。类似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上所注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提供的业绩为准)。
自2022/10/29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10/29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07/29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由[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员工;(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特别提醒: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9日16:00至2024年11月04日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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