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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石化分公司塑料用稳定剂招标招标
2024年吉林石化分公司塑料用稳定剂 正文内容
2024年吉林石化分公司塑料用稳定剂招标招标
1.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塑料用稳定剂,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塑料用稳定剂采购进行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合成树脂厂塑料用稳定剂,适用于第一、二、三、四ABS装置,用于抗氧剂,以连续添加方式加入到对应系统中。揭阳分公司塑料用稳定剂,适用于ABS装置,用作抗氧剂,以间歇添加方式加入到ABS聚合单元对应的系统中。
2.2招标范围:塑料用稳定剂,数量:共3487吨(吉化合成树脂厂:1780吨,吉化揭阳分公司,数量1707吨)。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4交货期:2025年1月-2025年12月,按工厂需求送货。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仓储中心西部供应站和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大南海石化工业园区吉化(揭阳)分公司。
2.6最高投标限价:46,708,365.00元,不分标包。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将被否决。开标之日的三个工作日前,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重新制定并发布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2.7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检验分析或小试评价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收、退货或终止合同;首次在装置使用的中标人须提供20吨标的物,由招标人在装置正常工况条件下进行工业评价,评价不合格不予结算,同时终止合同;如对招标人装置造成影响,中标人须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工业评价合格后,每月按使用单位实际领出量结算,接到卖方开具的发票后120日内支付。
2.8质保期:详见《合成树脂厂塑料用稳定剂0215A技术规格书》、详见《吉化(揭阳)分公司塑料稳定剂0215A技术规格书》。
2.9本次投标产品为使用单位框架协议产品,签订2025年1月-2025年12月集中采购框架协议,投标人须接受吉林石化公司框架协议文本。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如果本标的物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新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专业协同采购、区域协同采购、电商采购、项目集中采购共享等新采购结果后,将按集团公司公告或专项工作要求,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如果涉及标的物使用的生产装置技术更新、工艺变更或生产调整等,也将视情况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卖方承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充分知悉存在上述提前终止协议可能性,保证不因提前终止协议追究买方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2.10包装物权属及处置:
合成树脂厂:包装物:回收,包装物由卖方提供,所有权自始至终归属卖方。包装物由卖方回收周转使用,卖方接到买方包装物回收通知后,由卖方自提至原盛装物资的生产场所,交付界面为物资使用单位厂门,交付后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卖方承担。卖方工作人员在办理包装物回收业务时需提供业务授权证明,授权证明内除包含法人身份证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联系方式、授权的业务范围外,还应明确卖方对包装物的所有权,以及包装物自提后应返回原盛装物资生产场所的详细地址。
吉化揭阳分公司:无
2.11运输方式:合成树脂厂:公路运输。公路运输,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运输规定。
吉化揭阳分公司:详见《吉化(揭阳)分公司塑料稳定剂0215A技术规格书》
2.12合成树脂厂:若使用托盘、垫木等木质包装物,须提供与物资批次相对应的如下材料方可进入厂区验收:
木制品须随货附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监制的《植物检疫证书》。松木制品到货验收前,供货方须联系龙潭区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进行复检,并提供复检合格证明材料;
非松木加工制成的人造板材(刨花板、纤维板、饰面人造板、胶合板)且厚度小于6mm木条构成板芯的胶合板,须随货附带生产材质证明材料及板材合格证明。
吉化揭阳分公司: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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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卸车要求:详见《吉化(揭阳)分公司塑料稳定剂0215A技术规格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该品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ISO9001(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涵盖抗氧剂字样;
3.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3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3.4业绩要求:
3.4.1业绩期限:招标发布日期前3个周期年内。
3.4.2业绩范围:在境内高分子行业的使用业绩。
3.4.3业绩数量:至少1份,同一用户企业内的业绩视为1份。
3.4.4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涵盖标的物全部规格型号。
投标人提供的发票(不限张数)中产品的数量应不少于供货合同中的产品数量的30%,发票中的信息应满足查验需要。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由用户企业出具。业绩证明材料中应有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有使用装置名称及生产能力、使用时间、使用数量,应有体现产品性能作用、使用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应加盖用户企业主管部门公章,应有用户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且可核实。
投标人必须保证业绩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业绩,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及招标文件相关处罚条款,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等相关处罚。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
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于2024-10-2820:00:00至截止时间2024-11-0423:59:59(北京时间,下同)。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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