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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春市南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中奇广告房屋及地上物拆除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0-3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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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春市南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 正文内容

2024年长春市南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中奇广告房屋及地上物拆除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南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中奇广告房屋及地上物拆除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100%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中奇广告房屋及地上物拆除项目;

2.2项目编号:RXZB2024-1029;

2.3招标范围:完成招标人拆除清单的全部内容,对房屋及地上物进行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外运、土地按要求平整等;

2.4拆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指定地点,长春市境内;

2.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项目截止;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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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在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06日每天09:00至16:00,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至代理机构邮箱线上获取招标文件,邮件须以“XX公司XX项目-材料”为主题,邮件由代理机构收取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至各投标人的发件邮箱;

(1)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须备注被授权人联系方式);

(3)文件费汇款凭证(由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银行卡转出,须备注XX项目采购文件费);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09:30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6.2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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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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