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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灵武市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 正文内容
灵武市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
招标人
宁夏正和长信商贸有限公司
灵武市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XB-2024-ZXC019
项目名称:灵武市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本项目电桩设备出资、安装运营、管理及售后服务等均由中标方负责。采购方提供场地,双方以充电服务费进行分成,合作期内,采购方收取充电服务费的12%(不少于)作为车位使用及管理费。
采购需求:
一标段:在灵武市南熏路停车场、一小南侧停车场、家和苑南侧停车场采购安装120KW充电桩各3台,并负责运营和管理。
二标段:在灵武市高庙广场停车场采购安装160KW充电桩8台、14KW充电桩2台,水木灵州新百大卖场停车场采购安装160KW充电桩8台、14KW充电桩2台,在特色产品展示交易中心停车场采购安装160KW充电桩2台、14KW充电桩2台;并负责运营和管理。
三标段:在灵武市育才街停车场采购安装120KW充电桩5台、14KW充电桩2台,并负责运营和管理。
四标段:在灵武市西湖不夜城停车场采购安装120KW充电桩8台并负责运营和管理。
合同履行期限:五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中小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要求, 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5)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6、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此项不予通过。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31日至 2024年11月0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灵武市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下午15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灵武市
五、其他补充事宜: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0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至灵武市报名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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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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